上海市
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对象体系。2017年初,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规土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了上海中心城区50年以上历史建筑的全面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工作是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通过全面扎实的普查工作,才能夯实基础,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在普查开展的同时,市住建委以确保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为由暂停了相关历史建筑的拆除工作,要求复工或新开的项目需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历史建筑所在街坊价值甄别工作,提出成片保护、局部保护等初步判断,其中成片保护街坊以完整保护历史建筑适度恢复历史肌理与风貌为导向,列入风貌保护街坊预备名单,为下一步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打下基础。在后续工作中,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普查范围,从中心城扩展至郊区,从城市扩展至乡村;另一方面针对尚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道路、街坊,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其保护保留身份。同时为充分发挥好本次普查甄别工作成果作用,积累沉淀相关信息,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正在积极完善上海历史风貌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建立普查成果入库机制和成果使用机制,完善基础信息平台,实现精准查询和统计,对接管理要求,为规划和项目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浙江省
根据“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统筹安排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进度,重点将有效保护1万幢历史建筑的总体目标进行年度任务分解,通过编制保护图则,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保护利用要求予以明确。为确保划定、确定工作的顺利完成,省住建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厅对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月向省住建厅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2017年,浙江省计划参考《浙江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潜力评估和申报策略》报告,重点推动有申报潜力的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比较突出的街区划定公布。历史建筑确定方面,按照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2017年计划完成确定公布历史建筑5000处,新增编制完成历史建筑图则3000处。在普查基础上,浙江省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管信息系统。结合浙江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现状和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
江西省
强化申报认定,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普查。2014年,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优秀近现代建筑评定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各自行政区域内保护性建筑基本情况,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保护性建筑作为重点普查对象。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为后期逐步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确保5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提供了基本目标;也为监督地方政府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分批推进,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自2015年开始,省住建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历史文化遗存不是某个市、某个县的“家产”,而应是全省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因此,对于极个别符合街区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省建设厅向街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建议省政府直接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去年,某县政府准备对一条规模很大、历史遗存保持丰富的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开发,省住建厅获悉后立即制止,先建议地方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后直接提请省政府公布。目前该街区正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推进旧城更新。今年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又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此外,还要求各地加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并登记入册、建立档案和挂牌管理,及时上报历史建筑登记数据。在工作中,江西省还提出了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和加强棚户区改造中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
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于2014年部署开展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普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高校,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师生利用暑假分片区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工作。2015年完成初步普查成果后,交付各市、县进一步研究筛选拟公布名单。2016年初各地组织筛选出第一批拟公布名单,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审定。2016年5月,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下文要求各地抓紧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设立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开展定线落图等,并着手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筛选工作。2014年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9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其中福州三坊七巷、泉州中山路等4个街区入选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后,各地加大了街区保护力度,效果明显。2016开展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要求各市县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历史风貌区,申报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017年3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公布了第二批1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今年将根据各地的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普查情况,督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按照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争取2018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
为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因界限不清经常被误拆问题,福建省住建厅厅会同省文化厅,于2016年8月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定线落图和挂牌建档等工作。要求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等相关部门,在征询公众和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控制范围清晰,将四至边界落到1:500-1:1000地形图上,形成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图。
福州市
加强历史建筑信息化建设,建设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将福州市各类历史文化信息全面融入数字福州,推进记录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高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