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消费者概念的重要价值
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了我国民法特别法体系,实现了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一体化的目的。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也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的经验,具有特别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体系,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私法,确定消费者保护法是民法特别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受《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规则的规制,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关键词:民法总则;消费者保护法;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重要价值
2.设立中的法人制度的功能及缺陷
——兼评《民法总则》第75条
作者:徐强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德国的设立中的法人(公司)理论,本为以公司关系处理设立中的公司内部问题,并将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必要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法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设立中的公司理论及实践则是将设立中的公司与成立后的公司视为同一体来,以设立公司为必要目的的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由于设立中的公司理论的不成熟及其与有关基本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相悖,各国主要通过司法判例个案化来解决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设立中的公司所有行为都必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我国民法总则所规定的设立中的法人制度是值得反思的。
关键词:设立中的法人;必要行为;责任归属
3.信息权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遵从
作者:余筱兰(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权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民事权利。从权利主体来看,信息权包括个人信息权和公共信息权;从权利属性来看,信息权还包括信息人格权和信息财产权。 国外关于信息权保护已经有了司法判例和相关立法。从考察国外信息权判例及立法的基础上,求证信息权保护的理论正当性,并对目前国外信息权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予以反思,继而构建比较完整的信息权理论体系。在理论指导和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我国信息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公共信息权;信息人格权;信息财产权
4.区域大气污染侵权救济的法理难题及其解决建议
作者: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内容提要:因为雾霾频发,最近几年发生了针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损害侵权诉讼。基于点源污染损害的救济规则能否适用于区域大气污染损害救济,目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侵权责任法》对于区域性大气污染损害的救济没有作出规范上的回应,建议设立对区域大气污染受害者的行政补偿机制。由于起诉特定的违法企业要求其承担区域侵权赔偿责任有难度,建议修改立法,扩大环境侵权责任适用范围,让区域大气治理变成各方面的义务,并把环境成本内化于各行各领域。区域大气污染损害应属于特殊的共同侵权,但是《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认可,建议用政府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区域之间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拓展适用基于点源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原则。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形式建议仅限于停止侵权等行为责任,让公益诉讼回归本意。
关键词:雾霾;污染;侵权;救济;法律责任
5.行政指导型垄断的若干基本问题
作者:孙晋、蒋蔚(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指导,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具备行政职权属性,且部分行政指导具备事实上的强制性;行政指导型垄断与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相比,在内部作用机理方面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进而表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行政指导型垄断可基于不同的标准作形态上的划分;行政指导型垄断与经济垄断、行政垄断既存在一定的重合,又存在目前难以归类的特殊情况。对行政指导型垄断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是对其施以更准确反垄断规制和救济的前提。
关键词:行政指导;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行政指导型垄断
6.析全球化时代的国家行为
——三种法治模式下的选择
作者:朱媛(扬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球化时代,国家行为不得不面对着国家法治、国际法治和全球法治三种法治模式共存的国际规范结构。三种法治模式的理念不同、内容不同、对国家行为的要求及规范各有不同,必将引发国家行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对此,国家行为应以利益平衡为现实出发点,以效力层次为优先适用法律的依据,以实质法治意义上的良法为选择法律的前提,以形式法治意义上的善治为选择“行为模式”的标准,以应对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国家行为;法治模式;良法;善治
7.论社会法的国家给付原则
作者:余少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内容提要:社会法上的国家给付原则是“市场失灵”的产物,其理论根植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和成熟于福利经济学学说。在制度上,德国的俾斯麦立法最早建立国家给付的社会保险制度,英国贝弗里奇计划的实施和福利国家出现,标志着国家给付原则的最终形成,也是社会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社会法上的国家给付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是法律赋予政府的强制性义务,其有一定的限度和底线,实施机制是:人人有权,时则有份。国家给付在社会法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社会法的给付主体却不限于国家,也包括社会和个人,这是由社会自治和国家的有限性决定的。
关键词:社会法;国家给付;原则
8.论《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名称、定位与基本制度
作者: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法》已经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但立法过程中还有诸多理论问题亟待解决。相比于《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名,《基本卫生法》或《卫生法》是更为科学而规范的名称。《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定位是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功能的一部卫生基本法。作为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应当规定医疗保健基本制度、药品管理基本制度、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卫生科技与卫生教育促进及规范基本制度。
关键词:基本医疗卫生法;基本医疗;卫生;立法
9.国家与投资者间争端的损害赔偿:法律标准与经济估值
作者:朱雅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与投资者发生争端后的损害赔偿目前逐渐发展为以体现受损投资公平市场价值为主的充分标准。在公平市场价值的估算上,国际投资仲裁视不同情形采用基于收入的估值方法、基于市场的估值方法或基于资产的估值方法来确定东道国对投资者的赔偿数额。中国投资者在向东道国提起索赔时,应根据诉由和证据科学地采用具体方法。
关键词:损害赔偿;公平市场价值;国家-投资者争端解决;贴现现金流法
10.中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困境与重构
作者:马海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法律被规避的现实相当严重,而现行的“强制适用的法”和禁止法律规避制度都不能发挥治理作用。为了解决法律规避问题而移植的“强制适用的法”制度,既不能单独应对我国法律规避的现实,又不能与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治理结构。我国法律规避的规定无法涵盖现实中的法律规避现象,立法形式也与《立法法》相违背。执法中,禁止法律规避制度还经常被滥用。为此,必须从理论上研究清楚法律规避的原理,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
关键词:法律规避;强制适用的法;制度重建
11.试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向公司的扩充
作者:周苇航(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商业发展历来与人权保护息息相关。晚近,公司这种经济实体对于人权的影响力愈发强大,由是参与国际核心罪行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目前公司的极端人权犯罪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进行规制,事实上产生了较大的惩治空白;而在国际法层面,通过国家责任监督与个人责任追究,无法真正全面公正有效地约束公司行为。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应当向公司扩充,这样既符合国际刑法相关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满足国际刑事法院技术、政治层面的需求。
关键词:国际核心罪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公司责任
12.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兼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
作者:刘玫(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直接言词原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直接审理原则,要求法官能够亲自参与到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程序;二是言词审理原则,要求控辩双方能够以针锋相对的语言辩论形式推进庭审的进行。研究和借鉴直接言词原则对于改善我国审判现状,促进庭审的实质化有着非凡的意义。然而,我国审判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阻碍直接言词原则贯彻的情况,如证人出庭率过低、诉讼资源短缺、法官能力参差等,应当通过改革审判委员会、多途径提高诉讼效率等方式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关键词:直接言词原则;诉讼效率;证人出庭
13.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作者:程衍(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得我国法律援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而这也是刑事辩护率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广泛建立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其以减损个案法律援助质量为代价,换取法律援助数量的增长。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还不够成熟,存在以下问题:值班律师的诉讼身份没有得到明确,严重影响了其诉讼权利的行使;缺乏长效运行机制,值班质量难以保障。因而应当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以聘请全职值班律师或者与律所签订长期值班合同为手段,建立长效的值班机制。就未来发展而言,需要警惕值班律师制度的滥用,防止损害被援助者的诉讼权益。在将来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明确值班律师制度和传统法律援助形式的适用案件范围,保证二者相辅相成。
关键词: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人权保障
14.“互联网+”视域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建构问题研究
作者:胡乙、赵惊涛(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众参与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被作为一项环保领域的基本原则加以确定,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在自身环境利益的驱使下有参与环境公共决策甚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能够使社会公众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双向沟通的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事务的决策中来。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在大数据环境下,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我国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关键词:互联网+;公众参与;大数据;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影响评价
15.刑法结构变革中的罪量要素应力研究
作者:王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离场以及行政拘留的刑法化趋向,刑法结构的变革亦从一种观念落实到实际行动。刑法结构的变革直接关乎刑事法网的大小与刑罚的苛厉程度。罪量要素作为我国刑法认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制度设计,成为调节罪刑关系的关键指标。本文以刑法结构变革为切入点,通过考察晚近刑法修改中罪量要素调整的具体样态,以协调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冲,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的紧张关系为理论背景重点探讨了“零门槛”犯罪的合理限度与人格要素在我国罪量要素的合理向度,提出“零门槛”犯罪限于超个人法益侵害的高风险领域,并主张坚持人格要素在定罪情节中的出罪性向度。
关键词:刑法结构变革;罪量要素;定罪;零门槛;人格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