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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金融】龙头评级如期回升,资本为王强者恒强

诸海滨科新先声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8-15 16:28

正文

龙头评级如期回升,资本为王强者恒强


■2017 年龙头券商评级如期回升。

参与评级的 97 家券商中评级上升的券商有29 家,其中,去年降级较多的大型券商普遍回升至 A 级以上。我们在此前的《券商分类评级前瞻》中曾对营业收入规模等 8 项与经营相关的加分指标进行测算,发现大型券商普遍获得更多的加分,而中小型上市券商获得的加分偏低,而评级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测算结果。


 ■评级新规推动资本补充以及合规经营。

新评级规则将“营业收入、海外业务收入、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 8 个排名指标列入券商新增加分项,并提升净资本加分门槛。我们认为评级新规推动资本补充以及合规经营,具体如下: 

(1)鼓励券商补充净资本,增强合规意识。净资本加分门槛的提高,有利于鼓励引证券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加大了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完善了风险监控评价体系,促进整个市场健康化、合规化发展。评级下调其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都将会有所提高。

 (2)鼓励券商回归主业,完善 IT 建设。新规有利于引导券商聚焦主业,发展企业优势,经纪业务强调业务实力,投行业务强调服务质量。新增“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体现了监管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视,有利于激励券商不断开拓新兴业务领域、促进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3)鼓励券商发展海外业务。新规将“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纳入新增加分项当中,鼓励券商走向国际。从 2016 年券商的经营指标来看,满足 20%的最低加分标准的券商仅有 2 家,表明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业务资格可能将与评级结果挂钩。

此前评级结果主要通过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方面间接影响企业经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券商公司债券主承销资格划定了两大新门槛(评级为 A 级或公司债承销规模在前 20 名),意味着分类评级的结果很可能与公司业务资格开始直接挂钩。从长期来看,新规将倒逼中小券商加强经营能力,对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是利好。 


■行业或进一步集中,利好龙头券商。

金融工作会议后,金融套利的空间减小,券商资管业务将回归本源。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净资本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券商的重要性提升,评级结果对券商经营的重要性可能还将逐步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强,资本雄厚的龙头券商将获得更多业务扩张的机会,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 


■评级回升的券商将获得机构资金青睐。

2016 年大批券商遭到降级,机构投资者将部分评级下降的公司股票“投入”禁投池当中,部分基本面良好的券商个股股价缺少增量资金的支持。评级回升的券商个股有望重新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带来交易性的机会。

2017年8月14日,证监会公布《2017证券公司分类结果》,2016年降级的大型券商评级普遍回升。未来净资本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券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评级结果对券商经营的影响可能还将逐步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强,资本雄厚的龙头券商将获得更多业务扩张的机会,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


1. 2017年龙头券商评级如期回升

大型券商评级普遍回升。参与评级的97家券商中有11家获AA级评级,29家获A级评级,评级上升的券商有29家,维持评级的券商有37家。其中,去年降级较多的大型券商普遍回升至A级以上。例如2015年被评为AA级却又在2016年遭遇降级的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和海通证券均回升到AA级;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等券商也重回A级。

龙头券商评级回升符合前瞻预测。我们在此前的《券商分类评级前瞻》中曾根据新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和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对上市券商部分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统计测算。通过对营业收入规模等8项与经营相关的加分指标的初步计算后发现,大型券商普遍获得更多的加分,而中小型上市券商获得的加分偏低,而证监会发布的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测算结果。



2. 新评级规范经营,行业集中利好龙头

2.1. 评级新规推动资本补充以及合规经营

分类监管新增8项加分项、4项扣分项。2017年7月6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将“年度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8个排名指标列入券商新增加分项,并提升净资本加分门槛,同时新增扣分项4项。


鼓励券商补充净资本,增强合规意识。净资本加分门槛的提高,有利于鼓励引证券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加大了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完善了风险监控评价体系,促进整个市场健康化、合规化发展。评级下调其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都将会有所提高。

 

鼓励券商回归主业,完善IT建设。新规有利于引导券商聚焦主业,发展企业优势,经纪业务强调业务实力,投行业务强调服务质量。新增“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体现了监管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视,有利于激励券商不断开拓新兴业务领域、促进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鼓励券商发展海外业务。新规将“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纳入新增加分项当中,鼓励券商走向国际。从2016年券商的经营指标来看,满足20%的最低加分标准的券商仅有2家,表明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2. 业务资格或与评级挂钩,倒逼合规经营

此前评级结果对券商业务以间接影响为主。此前,分类评级结果对证券公司直接影响较小,主要通过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方面间接影响企业经营,具体影响如下:

(1)评级下降,风险标准提高,检查次数增加;

(2)公司申请新业务试点、新设机构网点等业务扩张受限;

(3)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受影响;

(4)多缴保护基金;

(5)对未上市券商的发行上市等方面产生影响;

(6)有被动分级要求的客户可能面临流失;

(7)融资成本提升,评级机构可能随时调低债券的评级,影响债券持有人的信心和提升券商新发债券的利率水平。

 

公司债主承销资格可能将与评级结果挂钩。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券商公司债券主承销资格划定了两大新门槛,意味着分类评级的结果与公司业务资格开始直接挂钩,对公司的影响是直接的。门槛包括:(1)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2)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即“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券商,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中小券商短期承压,长期利好行业。考虑到主承销资格带来佣金上的巨大差异,券商分类评级的结果对于券商业绩影响加大。大型券商尚且有“排名前20位”作为评级不达标的备用方案,影响相对较小。但中小券商短期内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他们要么选择通过“超低费率”的方式提升公司债券承销规模,要么提升自身分类评级。考虑到券商“低费率拿大项目冲规模、高费率拿小项目赚收入”是券商债券承销的惯例,加上相对较弱的承销实力和客户储备,多数中小券商难以升至“前20名”。所以更现实的考虑是加强自身实力,努力达到监管层要求的加分项,避免因违规而遭到处罚。从长期来看,新规将倒逼中小券商加强经营能力,对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是利好。


 2.3. 证券业或进一步集中,利好龙头券商

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了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问责制度,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们认为未来银证合作等证券公司于其他金融工作的合作方式将更为规范,减少了金融套利的空间,券商资管业务将回归本源。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净资本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券商的重要性提升,评级结果对券商经营的重要性可能还将逐步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强,资本雄厚的龙头券商将获得更多业务扩张的机会,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


 2.4. 评级回升的券商将获得机构资金青睐

2016年大批券商遭到降级,机构投资者将部分评级下降的公司股票“投入”禁投池当中,部分基本面良好的券商个股缺少增量资金的支持。评级回升的券商个股有望重新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带来交易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