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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王冀 阿里文娱集团大优酷事业群
原标题:AI时代来临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IPRdaily导读:一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本月初在乌镇如期而至,会上有两个热词被互联网大咖们反复强调——那就是“责任”和“人工智能(AI)”,笔者认为真正的知识产权AI时代还远没有到来,也许距离全面AI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无人会否认这一时代变革的必然趋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在变革进程中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旁观者还是参与者,讨论者还是推动者。
一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本月初在乌镇如期而至,会上有两个热词被互联网大咖们反复强调——那就是“责任”和“人工智能(AI)”,特别是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演讲中再次爆出金句“对网络空间、对数字经济,与其担心,不如担当”。笔者借此蹭个热度,把近期思考的问题拿出来抛砖引玉,谈谈人工智能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和IPer们应具有的担当。
记不清从什么时间起,身边越来越多的同行开始讨论AI技术未来可能对知识产权行业带来的影响,一些有心人开始思考“明天”IPer应当具备怎样的能力匹配,一些开拓者已经在专利智能检索、合同智能起草等方面率先尝试、开发出应用级产品雏形。笔者认为真正的知识产权AI时代还远没有到来,也许距离全面AI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无人会否认这一时代变革的必然趋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在变革进程中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旁观者还是参与者,讨论者还是推动者。
AI是指基于大数据引擎,通过大规模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提取数据中所包含的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并通过建立模型寻求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实现预测。大数据本身并不“智能”,运用好大数据才可能衍生出“智能”效果。
AI时代,过去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会因为大数据和机器智能的使用而迎刃而解,比如解决癌症个性化治疗的难题;同时,大数据和机器智能还可能彻底改变未来的商业模式,很多传统行业都不得不通过AI技术实现升级换代,同时改变原有的商业模式;AI还会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挑战,例如若AI产品发生侵权纠纷该如何确定侵权主体,该怎样认定侵权因果关系以及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可见,AI对于未来社会的影响可能是全方位的。
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虽然要以扎实的法律技能做工作基础,但更重要的内涵在于解决组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这也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外部律师/代理人与企业In-house职业发展的定位差异所在。
在管理学体系下管理有五层含义。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的任务是达到组织的目标,管理的核心是持续改进和追求更好,管理的手段是配置和运作组织拥有的资源,管理的本质是决策和协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管理学范畴,传统环境下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管理的对象包括生产资料、生产力和生产产品,例如,生产资料可以是供应链上游的物料也可以是生产工具(制造设备或制造方法),生产力可以是科学技术中的发明创造,生产产品可以是实体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精神产品。做好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就是在知识产权的业务层面,针对上述管理对象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质量、控制管理风险。
AI时代,大数据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云计算如无意外将成为首要的生产力。AI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新的内在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未来必须要管理好与大数据和云计算相关的知识产权。比如,数据库的保护、数据的披露和使用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考虑到云计算发生在服务器端,现有的专利布局理念和实践经验是否能有效保护涉及云计算的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无措施、有无权限去保护企业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企业运行知识产权管理,其主要动因在于保障企业主营业务高速奔跑的同时防止同业者同质化竞争,进而还衍生出允许同业者同质化竞争但通过知识产权授权提升其成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在于规制侵权行为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法。
AI时代,现有法律体系将会遇到挑战,很多新生的业务模式根据现有的法律可能无法确定其风险。试举一例,企业开发了一种根据用户输入条件自动作曲的AI产品,如果创作出的歌曲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此时首先需要明确如何认定侵权主体,由于AI产品可能是在无人或少人状态下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与一般产品责任相比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其可能牵连多个潜在责任主体:数据模型建立者、训练数据提供者、产品设计研发者、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产品运行的操作者、相关监管部门。与一般产品相比,上述每个潜在责任主体应承担责任的比重是否发生变化,在不同情形下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评判标准是否一致,亟待进行探索。
现阶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的工作不外乎创新保护(专利+技术秘密)、创作保护(版权)和品牌保护(商标+域名),只是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上述三种工作的理解、重视程度和投入分配各有不同。现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不管组织规模大小,不管人员内置或外包,一般会包括申请(注册)、分析、争议解决、许可交易等职能模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规模越大、预算越多,它所承受的收益期待和绩效压力就会越高。同时,如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数过多并且同质化严重,则该组织还可能遇到晋升危机和成长性不足的难题。
AI时代,大多数重复性的工作将被自动化工具接管,任何决策前的基础分析和概然性预测可能由机器人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再比拼“体重”,要比拼“健康”。如果商标智能检索工具逐渐完善,IPer的工作将不再纠结于商标检索,而会偏向于如何迎合业务目标进行决策;如果版权智能监测工具日益完备,将不再需要雇佣大量的IPer进行人工监测;如果专利智能撰写工具开始成熟,IPer将更容易从繁杂耗时的申请撰写、申请审核中解脱出来。企业可能更仅需要少量的、但具备资深从业经验、同时具有敏锐商业嗅觉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去驾驭众多AI工具从而优化效能,抽丝剥茧只处理较为关键的事务。
同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需要考虑是否应当增加开发、运维AI产品的岗位职能,因为那时AI产品可能已不再是辅助性工具,而变成整个团队最重要的生产力。
还好,真正意义上的AI时代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才会到来,在AI时代来临前,留给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提前思考和实践的机会。笔者建议重视以下三方面工作:
知识产权类的AI产品需要海量的相关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训练,专利、商标、域名等公开数据提供了部分训练数据,但这远不够,如果希望开发出进行管理决策的智能工具,必然还需要财务、HR、IP管理等更多维度的训练数据。例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往往是离散非系统的、是分布非协作的、是随机非共性的,为获得符合本企业特点的AI工具,当下有必要预先管理与知识产权事务相关的知识,知识数据管理的关键在于知识数据吸收、知识数据分享和知识数据沉淀。
在AI商业模式布局之初,应当预先研究与AI商业模式相关的法律,系统化论证现有法律如何理解AI商业模式的侵权主体、侵权行为等诸多核心问题并在行业中发声,参与提出法律演进的建议,以便在企业大规模投入AI商业模式之时提供企业发展的合规建议。
AI工具必将极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生产效率,但每个企业愿意接受AI工具的时间会有先后,可获取AI工具的性能可能也相差千里,很难说这些看上去小小的差异是否会大幅放大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差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有意识地关注AI行业的发展,在可控范围内主动拥抱科技变化,甚至可以对知识产权类AI工具进行资本投入或联合开发。
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在AI时代全面来到之前,我们还有很多潜在情况需要感知,还有很多潜在问题值得思考。“与其担心,不如担当”,在推动知识产权管理AI化的进程中,企业IPer其实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王冀 阿里文娱集团大优酷事业群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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