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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07.09法治新闻〔News〕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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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年

2017

July

09

星期日

六月十六

法治要闻

广西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15天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份也已公布相关政策。多数省份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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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一“村官”诈骗农户安居工程补助款被判刑

记者8日从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村官”涉嫌诈骗农户安居工程补助款和贪腐,被该院数罪并罚,判刑入监。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违规出借资金致国家财产9057万损失 北川县委原副书记李斌受审

7月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斌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斌使国家财产9057.92万元无法收回,造成重大损失。先后四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元。


典型案例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养殖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梁平合作社等与周边村庄相距较近,其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造成邻近村庄严重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梁平合作社等立即停止违法养猪、排污行为,并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对养殖产生的粪便、沼液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排除污染环境的危险,并承担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对污染的水及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诉讼期间,梁平合作社停止了生猪养殖及排污侵害行为,向法院提交《环境修复报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邀请专家到庭发表意见。专家认为,《环境修复报告》所提供的修复方案不能达到消除污染的目的。原、被告双方对专家意见均无异议,该院予以确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鉴定部门重新作出修复方案和监理方案。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专家在现场调研和勘验的基础上,针对案涉环境地形地貌、污染状况,并结合国家、地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作出的技术性修复方案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应予以确认。被告应按照该修复方案对受污染的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修复,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遂判决梁平合作社等必须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明确的土地复耕方案对涉案土壤进行修复,复耕标准达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耕要求和农林主管部门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对涉案污染的水环境进行修复,水环境污染物浓度应降低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该院报告环境修复落实情况,法院将委托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如自行修复后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仍不能达到环境修复预期目标的,法院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梁平合作社等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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