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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期发放!海口各学段助学政策汇总→

文明海南  · 公众号  ·  · 2025-02-17 09:19

正文

新学期即将开学,近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学生资助项目按 “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的原则,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为此, 海口市教育局归纳汇总国家、省级各学段助学政策,资助方案、申请条件和流程等信息, 助力有需要的学子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家长可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

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

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7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

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

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 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一档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资助人数的50%。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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