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 本刊记者 李立群、安嘉理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8年第11期
编者按:
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1978年12月18日,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都必将是载入史册的重要日子。这一天,我们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40年前的今天,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由此,中国银行业也走上改革开放的新征程。40年来,中国银行业栉风沐雨,砥砺奋进,如今已脱胎换骨,实现历史性的跨越。40年,成就令人惊异,变化令人感慨。40年,多少回忆,已深藏在时光隧道深处。
《中国银行业》杂志公众号推出“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让我们忆海拾贝,回首来路,触摸40年中的点点滴滴,总结沉淀,不忘初心,让银行人过去和现在的梦想,继续照亮前行之路。
今天推出的“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文章,为《中国银行业》杂志独家专访首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向“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的转变。时隔15年,历史轮回。在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再次重整。同时,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进入了更为深度的变革和转型期,旧模式已难以为继,新模式还在持续探索中,在行业“涅槃重生”之际,再次追本溯源,认清金融的本质与使命,回归本源更为迫切与必要。
不久前,《中国银行业》杂志对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首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进行了独家专访,在回溯历史与审视当下间,对金融业的本质、使命与未来再次进行了追寻与探讨。见到刘明康时,他衣着朴素、温文尔雅。虽距卸任原银监会主席已有7年,但刘明康从未远离,他一直密切关注着金融业的变化与发展,特别是对银行业有一份难舍的情怀与责任感。
刘明康更倾向于将金融业置于社会与经济视角下,在更宏观、更大格局下形成了独到和前瞻性的认知和思考。在他看来,金融事业应当是高尚的事业,除资金融通功能外,在我国特定国情背景下,金融事业还应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监督、制约。刘明康坦言,这曾是他任期内最大的困难和挑战,对于当下的金融从业者和监管者也依然如此。
对于金融监管,刘明康提倡“中西合璧”,在重实操的同时,也应着眼中国转型的长远实际。因此,不能简单跟着西方脚步,各种量化监管只是工具,在善用这些工具的同时,还应依法加强监管文化的建设,明确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以及何为好的监管者和坏的监管者。他还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强身健体”,重视对风险内控的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这也是其任期内颇为看重的。
本刊记者:
作为原中国银监会首任主席,您推动并见证了中国银行业脱胎换骨式的巨变。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您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是什么,在监管工作的开创过程中,令您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有哪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法制正在逐步健全中,因此,金融事业需对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监督、制约。如何确保金融事业扮演好这一角色,发挥好相关作用,对金融从业者和监管者来说是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刘明康:
2003年3月2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首任主席,当年我参与了原中国银监会的创建工作,回顾这段岁月,在推进我国银行业和监管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非常感谢党中央、国务院所给予我们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我本人能有机会为国家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如今,回想当年一系列监管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对我来说最大的困难和挑战并非在专业问题上,在这方面我相信只要善学习、肯担当,能够主动汇报,反复争取,有关改革、开放、创新的机遇还是非常多的。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确定事情是符合中央精神和基本路线的,就要力排众议去执行和落地。比如,当年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引资、引智和上市,就曾充斥着“贱卖论”和“卖国论”等不负责任的说法,原银监会党委就是力排众议、义无反顾去做的。
金融事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对相对落后的体制机制、经营效益低下的借款人和企业实施一定制约。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正在逐步健全中,因此金融事业需对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弊端进行监督与制约。如何确保金融事业扮演好这一角色,发挥好相关作用,对金融从业者和监管者来说是很大的困难和挑战。维护自身专业性和独立性,让金融事业充分发挥上述制约作用,这比实现银行业盈利性,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更为重要。金融事业除了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外,也要与经济社会联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如此,方能全面发展好我们的事业。但坦率来讲,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阶段,我们在发挥上述功能上仍面临很大挑战。
作为监管者,最大挑战的体现在发展和监管理念上,需要同时在两个层面上开展工作。首先,在第一个层面上,要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思想工作,要让他们理解之所以不为其提供贷款,是因为不希望看到政府患上严重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后,最终导致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畸形发展和不堪重负;我们也不希望提供的贷款为不良企业赚取不义之财提供机会,不公正地助推社会的贫富悬殊差距。其次,在第二个层面上,要向被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传递健康的发展理念,不能见利忘义,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盲目做大规模,或者赚快钱,忘记了金融事业的重要属性——应服从公共利益的诉求。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保持持续稳健经营作为其应有之义,为此,银行业必须秉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另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还应保持金融业服务的多样性,不能只贷大不贷小,只贷成熟企业不贷初创企业。最后,一定要持续提高资金在实体经济领域和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效降低中间费用,减少违规和犯罪行为。概括起来说,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有道德操守、保持金融服务多样化、提高效率和有效性,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是最大难题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认为所有监管者都应记住这一信条。如果金融业是高尚的行业,我们就应如高尚之人所言所行,这样才能取得社会的尊敬和信任,而只有获得信任才能最终将事情做好,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们应该牢牢记住这一点。
本刊记者:
在您任职的8年间,原中国银监会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对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营、防范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整个监管架构中,您最看重的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监管不能简单跟着西方走,不能过于依靠量化模型进行监管,因为它仅仅是监管工具和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监管文化。”
刘明康:
加强监管法规建设,是银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原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当年就完成了银行业监管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我们的工作是非常大的支持。在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一个细节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参会的人员几乎人手一本《巴塞尔核心原则》。我们通过的这个法律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也是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中唯一的一部专门的行业监督管理法,而且在这么短时间内实现立法目标,可以说在世界各国的专门立法中也不多见。
2004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又进行了及时修改,创造了两个第一:第一个是法律主体诞生当年就实现了依法监管;第二个是法律主体通过不到一年时间,又对此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强化了监管部门的准司法权,赋予了监管部门相关调查权,具体说就是在依法对银行业机构进行检查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有延伸检查权。通俗讲就是监管部门除了有权对放贷机构与个人进行调查外,还有权调查贷款人背后用款的实际情况,加强了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穿透力,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
你刚才问到,在整个监管架构中最看重的是什么,我认为应依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建设。虽有巴塞尔协议、审慎监管等国际监管规范,还有中国总结的经验,但都不是最重要的,执行相关标准的文化和公司治理才是最重要的。文化比标准更重要,法治比人治更重要。所以,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依法加强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建设,可以说如果没有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队伍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不会有持续的好声誉。
第二件事情是依法加强监管文化建设。我最为看重两个环节的建设:一是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是什么?二是监管文化如何检验好的监管者和坏的监管者,检验标准是什么?总结归纳起来就是“四四六”,这是我亲自拟定的。第一个“四”是指四条新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第二个“四”是指四个监管新目标,即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第三个“六”是指监管标准,即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我个人认为,行业监管更为重要的是一种监管文化建设。监管与其说是“数字游戏”,不如说是一门艺术,对监管指标制定过紧不易实现金融与社会持续发展,制定过松又一定会埋下定时炸弹,这门艺术最终需要审慎而健康的监管方文化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