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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罚单剑指国有大行:银监会今年披露了122张罚单!

金融行业网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2-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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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监会官网今年年初以来共计披露了122张罚单,其中1月份披露118张,2月份披露4张。作出处罚时间为2017年的首张罚单诞生于1月4日,被处罚对象为某国有大行的台州分行,违规行为包括“贷款变保证金”等。此外,有两家村镇银行因为“涉房贷款”违规吃到罚单;另有3家银行因乱收费被监管部门处罚。

1月份银监会披露118张罚单 今年首张罚单指向“贷款变保证金”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张 歆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尽管鸡年已经翻开了新篇章,但是商业银行仍要为曾经的违规行为“还账”。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银监会官网今年年初以来共计披露了122张罚单,其中1月份披露118张,2月份披露4张。作出处罚时间为2017年的首张罚单诞生于1月4日,被处罚对象为某国有大行的台州分行,违规行为包括“贷款变保证金”等。此外,有两家村镇银行因为“涉房贷款”违规吃到罚单;另有3家银行因乱收费被监管部门处罚。

首张罚单剑指国有大行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的首张罚单(以作出处罚的时间为准)是由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1月4日开具的,罚单内容则指向某国有大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两项违规行为,该分行合计被罚款40万元。如果排除元旦假期的影响,监管部门其实是在今年第2个工作日就开出了今年的首张罚单。1月5日,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开具了今年第2张罚单,被处罚单位是一家地方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违规事实是“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此外,今年截至目前银监系统公布的最高额罚单砸向了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因“担保比例突破监管指标、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被合计罚款人民币100万元;而银行接到的最高额罚单则是由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开具的,浙江某银行舟山分行因“违反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规定产生风险、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保证函等重要资料、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合计罚款80万元。

“涉房”违规贷款再现

虽然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包括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但是仍有部分银行存在侥幸心理。不过,监管对此显然绝不手软,今年已经至少开出2张相关罚单,两家被处罚银行均为村镇银行。

银监会鹰潭监管分局1月16日因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其罚款20万元;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因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企业”对其罚款20万元。

违规收费仍屡有发生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监管部门今年作出处罚的罚单中,就有3张罚单与银行业的痼疾“乱收费”有关。

某城商行抚州分行因“收取融资服务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于1月19日被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某国有大行鹰潭分行因“违规收费”被罚款10万元;某国有大行新余市分行因“办理借贷业务违规搭售保险”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590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39180元。
此外,有两家村镇银行因为“涉房贷款”吃到罚单

延伸阅读——逾半数新上市银行IPO“窗口期”吃罚单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张 歆 

对于资产规模动辄千亿元乃至万亿元量级(甚至更高)的上市银行来说,罚款金额为数十万元的监管处罚或许仅仅相当于土豪收到了一张违章停车的告知单。然而,当偶尔违章变成了经常乱停车,其引起的反感恐怕将远远超过罚款金额的简单累加。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频频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比较严重的甚至两个月内遭到约10次处罚;部分拟上市银行在IPO的窗口期也曾接获罚单,其中甚至不乏单张罚款金额达200万元的“大额罚单”。

拟上市银行“窗口期”吃罚单

在商业银行收到的众多罚单中,涉及拟上市银行IPO“窗口期”以及新上市银行的罚单尤其受到关注。

去年中期,就在威海银行积极推进A股上市进程之际,该行却因下属青岛分行涉及违法违规,而收到了银监会青岛银监局开出的一纸行政处罚罚单。银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威海银行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遭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二十万元。

此外,2016年4月份,某城商行(去年成功登陆A股市场)的上海分行给予上海一家公司融资,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2016年7月份,该分行给予上海另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法规,上海银监局于2016年12月22日对该行上海分行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合计人民币477.9254万元”的处罚。

有媒体报道指出,470多万元的罚款金额在该城商行的利润占比并不算大,但根据该行招股书,疑似属于“重大事项”。2013年到2015年三个年度,该行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6笔,涉及的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额约1150万元,平均每年涉及的金额不到400万元,每笔金额约44.2万元。

事实上,上述案例也仅仅是拟上市银行“窗口期”吃罚单案例的冰山一角。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IPO的9家新银行中,逾半数银行2016年在上市前后收到了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罚单”,涉及行为包括: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为票据业务提供担保,违反人民币收付管理规定,以及投资理财广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违规行为。其中,甚至不乏单张罚单罚款金额达200万元的“大额罚单”。

是否应强制披露引发争议

事实上,不仅是处于IPO窗口期的拟上市银行频频接到罚单,已上市银行收到的罚单更是数量惊人,几乎所有的上市银行去年都或多或少的收到过罚单。其中,某股份制银行仅在2016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两个月内,就因票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贷资金转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等违规经营而收到近10张罚单,合计被处罚近800万元。

由于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均频频被曝“吃罚单”,市场对于涉及罚单的信息披露事宜也愈发重视起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该规定所称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各地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并不一定一致,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资深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检索到的《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显示,“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对于上市银行来说,即便是合计数百万元的罚款也不会对业绩形成冲击,而且单笔罚单金额大多仅为数十万元,因此很难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某中小银行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到处罚也不是个别现象,多数同业们也都会收到原因各异的罚单。”

“单笔罚款的金额虽然比较少,但是频频收到罚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银行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上述资深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了在保证全面披露的同时提高效率,有关部门可以强制上市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梳理过去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这样投资者可以对于相关银行的经营活动拥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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