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提出了“互联网+”的国家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扩张性极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十分迅速,证据消失得快。“网络的虚拟性使知识产权保护过程更为复杂。网络行为跨地域、跨国界,给知识产权监管、产生纠纷后的举证等带来许多不便。”陶鑫良分析。
为此,近年来我国出台的政策举措中,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2015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提出,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也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专利保护的建议。
自201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委一道共同启动了电商领域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7年来收效明显。以专利行政执法为例,去年全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到1.3123万件,同比增长71.4%;通过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跨区域执法协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等问题,知识产权系统积极完善线上线下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2016年2月,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正式启动,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升,有效解决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跨省执法、线上线下割裂的痛点。
“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宏大基础及其知识产权纠纷乃至于诉讼的多发频发,案例逼研析,实践出真知,已使得我国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走到了国际前沿。”陶鑫良指出,全球性的互联网在不断加速的科技进歩背景下,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形势变幻无穷。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可谓厚积薄发,后来居上。
“必须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来改进和提升我们的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多维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创新发展。”陶鑫良说。(王宇|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