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推动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中国工商银行将力争未来5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在旅游引导的幸福产业领域,滨海景观环境建设、海洋主题公园、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热带海岛风情休闲度假基地建设,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将会得到重点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将重点支持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提升、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经济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发展。并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积极支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包括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形成海洋经济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涉海项目融资服务方式、探索海洋经济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试点共建海洋经济特色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涉海投融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同时,构建顺畅的政银合作机制。
盛方咨询提醒您,在旅游引导的幸福产业领域,滨海景观环境建设、游艇码头建设、海洋主题公园、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高端航运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热带海岛风情休闲度假基地建设,海洋文化场馆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海底隧道工程,海上工厂、机场、人工岛等工程建筑、海底仓库建设、海洋娱乐设施与景观工程;生态旅游、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将会得到重点支持。
自然资源部
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一级、直属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以“政策导向、优势互补、分业施策”为原则,就共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共同探索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海洋领域投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中国工商银行力争未来五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
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构建完善的海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升级
海水健康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新型渔业养殖装备、大型综合性冷链物流项目(基地)、远洋渔业设施装备、海外渔业综合服务基地,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深远海油气勘探开发,海洋船舶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与转型转产。
(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深远海资源开发工程装备制造、游
艇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环保(监测、整治)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海洋创新药物、现代海洋中药产品、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特色酶制剂产品、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和海洋生物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海水淡化产业化、规模化示范工程,海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
(三)海洋服务业提升
滨海景观环境建设、游艇码头建设、海洋主题公园、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高端航运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热带海岛风情休闲度假基地建设,海洋文化场馆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
(四)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沿海港区基础设施、港口物流园区及内陆无水港和陆海联运体系建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专业化泊位建设及深水航道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沿海渔港、防灾减灾及执法基础设施,深水港海工结构物、海底电缆、光缆施工及海底管道铺设,海底隧道工程,海上工厂、机场、人工岛等工程建筑、海底仓库建设、海洋娱乐设施与景观工程。
(五)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临海临港产业区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涉海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生态渔业、
生态旅游、
海洋清洁能源、
海洋公园
、无居民海岛修复、海漂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
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定位和《“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部署的重点任务,结合不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积极支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一)北部海洋经济圈
重点支持深水网箱等离岸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人工鱼礁、海洋牧场、数字渔业及休闲渔业建设,
东北亚国际海洋海岛旅游、海滨避暑度假旅游区建设、邮轮旅游业发展,
港口资源配置与布局,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产业基地建设,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海洋要素产权流转,海洋新能源应用等。
重点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特色滨海旅游、高端邮轮游艇旅游、海洋休闲旅游发展,
生态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海盐化工业,海洋高端船舶和装备制造业,航运金融、全国性涉海融资租赁资产平台和北方(天津)航运交易所建设,国家海洋文化展示集聚区和创意产业示范区建设、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重点支持渔业资源保护修复、良种繁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远洋渔业产业链条,“海水粮仓”、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水产基因库项目、海洋综合性样本、资源和数据中心建设,港口物流服务网络建设,
国际滨海休闲度假、邮轮游艇、海上运动等高端海洋旅游业
,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青岛蓝谷、威海国家级浅海海上综合试验场建设,海洋能深水网箱养殖综合利用,莱州湾、胶州湾等海湾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二)东部海洋经济圈
重点支持以连云港、盐城港、南通港及沿江主要港口为主枢纽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海洋高端船舶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装备制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滩涂农渔林业,海上风电开发,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利用产业、
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滨海湿地
、海州湾、吕泗渔场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重点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邮轮游艇经济
,海洋工程装备和大型邮轮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邮轮生产与服务配套产业,长江口、杭州湾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奉贤、崇明岛、大金山岛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重点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实验区、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宁波—舟山枢纽港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和国际海事航运服务基地建设,舟山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大洋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深海装备研制,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海洋生物技术研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和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研发制造,海水利用业、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建设,舟山国家潮流能试验场建设,
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业
等。
(三)南部海洋经济圈
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和海洋牧场建设、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新型渔业养殖装备、大型综合性冷链物流项目(基地)、深远海资源开发工程装备制造、远洋渔业,港口资源整合,高端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利用产业,国家深海海底生物资源库及服务平台建设,
厦门邮轮旅游业、邮轮游艇研发制造,海洋文化创意产业
等。
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港口物流、
滨海旅游
、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公共服务等发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加工利用、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远洋渔业,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广州、江门船舶配套基地建设、珠海、东莞、中山等游艇制造基地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上风电、万山国家波浪能试验场建设,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等工业用水利用,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集约发展,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
重点支持现代渔业、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远洋渔业生态养殖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海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仓储业、国家级水产品加工贸易集散中心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港口码头建设与功能完善、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基地建设,
海洋旅游业、邮轮和游艇产业
,高端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北部湾盆地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加工存储业,海洋生物和药物制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环保装备及环保材料等。
重点支持
邮轮、游艇、帆船等特色海洋旅游及西沙等海岛旅游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三沙国家海洋公园建设
,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深水网箱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远洋渔业、热带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港口资源整合与码头建设、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加工存储业,能源勘探、生产、加工、交易、储备、输送及配套码头建设,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海岛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海口湾、三亚湾、洋浦等近岸湾口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重点支持大型涉海企业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岛联动发展、国际产能等方面合作,与沿线国家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
(一)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公布抵押登记程序,完善抵押处置方案,提高海域、无居民海岛评估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便捷性。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省、市分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涉海金融产品,开展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在建船舶、远洋船舶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海产仓单、海洋高新科技专利权、涉海企业股权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新型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对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制造业、海洋装备制造业等已形成规模、优势突出的集群化海洋经济特色产业,通过把握其产业链运营模式,以行业龙头作为核心,将金融服务嵌入其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集支付、结算、投融资、保险为一体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借助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平台支持企业经营和销售,通过“互联网+海洋”的方式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在审慎把控PPP项目融资风险,严格执行PPP领域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PPP项目融资积极支持国家“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积极支持港口、码头等涉海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通过滩涂资源利用贷款积极支持沿海滩涂资源整理改造;通过融资租赁积极支持重点优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