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股东解除质押及展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于2016年9月27日将其持有的11,250,000股公司股份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5日,孙屹峥先生与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交易及质押展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变更为11,249,990股,质押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18年9月20日。
【龙源技术-实际控制人改制更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世纪星源-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18个月。
【东江环保-收购股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收购万兴隆所持有的富龙环保3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富龙环保30%股权,万兴隆持有富龙环保70%股权,富龙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盛运环保-签署意向协议&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与新余航锐就公司向新余航锐转让公司控制的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超过 85%的股权事宜签订《意向协议》,股权的预估值为不超过7.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开晓胜先生将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两个交易之后开始增持,增持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17日,增持股价不超过15元,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
【聚光科技-签署合同】公司于2017年5月收到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成交通知书》,并于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签订了《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协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9个月,其中建设期不超过4个月(120日)、试运营期3个月(90日)、验收整改期2个月(60日),正式运营期12年,初始总投资概算为3155.28万元。
【博世科-高管减持实施进展及完毕】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披露了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詹磊先生、陆立海先生、农斌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37,627股、60,407股、206,360股。截至2017年9月25日,詹磊先生、陆立海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农斌先生减持完成数量已经过半,其中詹磊先生共计减持237,627股,陆立海先生共计减持53,207股,农斌先生共计减持160,000股。
【中电环保-股东减持预披露&签署合同】公司股东周谷平先生计划在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3月25日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0股。公司于近日与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脱盐水站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5,193万元,合同约定总工期为15个月。
【维尔利-合同中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餐厨与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荆门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PPP项目,总投资50,375万元,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规模为300t/d的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其中餐厨垃圾规模50t/d,污泥规模245t/d,粪便规模5t/d;以及规模为800t/d建筑垃圾处理厂。
【金圆股份-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司股东康恩贝集团于2017年9月26日发布《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08%。
【蒙草生态-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并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项目投资金额为75,462.58万元。
【东湖高新-收到政府补助】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5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17,640,725.15元。
【首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江南水务-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的分红款5.7亿元,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17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三聚环保-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拟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