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甘肃省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对认定档案造假的2名厅级干部、3名县级干部已给予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明确对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亮剑”。
无独有偶,这一问题在当日重庆市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里也有所体现,重庆提出了“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日常管理、涂改造假处理等办法,建立管人与管档、用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的整改态度。
直接修改,简单粗暴。对履历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上,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强调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干部年龄、学历、素质等要求逐渐提高,“年龄天花板”、“学历敲门砖”成为千千万万干部准入、晋升道路上的一道道槛儿,给诸多官员带来升迁压力。谁的年龄小,谁的学历高,谁的资历老,在同等条件下谁便拥有更强的竞争优势。一些干部自觉“先天不足”,便“后天弥补”,修改履历,甚至在档案上直接涂改,以图蒙混过关,于是出现了诸如“刚出生便上小学”,“十三岁参军,十五岁入党”的乱象。
无中生有,凭空伪造。一些官员自觉自身经历“不硬”,缺少“闪光点”,与他人竞争时不占优势,或者达不到一些岗位的要求,便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荣誉称号等,直接添加到自身档案中,为个人履历“增彩”不少。例如,2000年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其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便是从小商小贩手上购买。
移花接木,改换门庭。此类造假较为少见,因为操作难度较之前两种都大。例如,20世纪90年代“金华税案”嫌犯史宝月在逃跑到成都后,化名“高山青”,并花钱伪造了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复旦大学和中山大学毕业证等一整套假证件,把自己包装成为了一名记者。后来,他调任张家港市市委党校副校长,直到被警方抓获才真相大白。
据中组部的消息称,有相当一批中高级官员涉嫌履历造假而受到处分。这是被查出来的,没查出来的还有没有?当然会有。可以想象,中下级官员类似的造假现象,应该也会存在。
其实,官员履历造假,早就已经不新鲜了。事实上,不仅官员履历造假,改档案,甚至改户口簿,连有关系的老百姓也有干这事儿的。当然,履历造假、改档案、改户口,都是有利可图的。对于官员来说,只要是改,后面就意味着“好处”。上面强调干部年轻化,那么就改年龄,改来改去,把自己改成了神童或者童工,七八岁就中学毕业,十来岁就入党参加工作了。看长相是50后,看履历则是70后。如果强调学历,那就造学历。后来发现生造有点麻烦,那就花钱买。弄个研究生,只要交足了银子,证就来了。这种事连档案都不用改,反正都是不脱产读书,只消把学历填上去就行。
年轻又有了学历,那么升迁的基本条件就有了,剩下的事儿就看个人的本事了,于是各显神通,一个个就升上去了。从基层官员到中层官员,再到高级官员。从现在暴露的贪官来看,混到省部级的,履历也有假的。回头一看,唯有这个官阶和官职是真的。有了官职,有了权力,造假当然也就没有人敢追究了。
官员之所以敢在履历上造假,即使是媒体曝光也“前赴后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违法成本太低。在媒体披露的造假案例中,绝大多数仅仅是受到党纪处分,即使是“骗官书记”王亚丽也是因为职务侵占、行贿才被判刑,对其履历造假并未进行司法处理。这种“高举板子轻放下”的做法给了很多官员以侥幸心理,更助长了“老实人吃亏”的恶劣政治生态环境,因此,除了“党纪”,还要有“国法”的介入。
官员履历造假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有关“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不得“涂改、伪造档案”的规定,有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所提到的“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因此,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有关官员履历造假处罚的法律体系并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司法机关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履历造假,让涉事官员承担法律责任,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
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连带责任。任何一份造假的档案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操作团队”,或者是“保护伞”。若不将连带责任落实到位,一个“洪永旺”被查处,还会有“张永旺”、“刘永旺”冒出来。只有形成上下齐负责的认识,才能切实提升法律惩治的威慑力,从行为上让官员心怀畏惧,不敢越雷池一步。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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