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全高中生”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
(1)报考说明:考生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达650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①普通类专业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00分)
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1000.00分)
②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00分)
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3(总分1000.00分)
(3)录取规则:
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12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6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素描模块一成绩、素描模块二成绩、素描模块三成绩、素描模块四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③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④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齐全三校生”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详见下表)。
(1)报考说明:考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达138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①普通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00分)
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10.00分)
②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00分)
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素描成绩×2(总分410.00分)
(3)录取规则:
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10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6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③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④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其他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0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00分)
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250.00分)
(2)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