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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
1263
字,阅读大约需要
3分05秒
。
如果有一天,
你的银行卡里突然多出了好多钱
你会怎么办?
是报警处理,
还是心中窃喜偷偷花掉?
如果是偷偷花掉,会违法犯罪吗?
别着急,
来听听法院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广西南宁苏圩镇一男子元某从公司辞职后,于2018年12月18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提取金额为3万元。
由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发生延时处理故障
,
导致该中心向银行发送了3次3万元的代付公积金提取业务指令,造成元某的公积金联名储蓄卡先后收到3笔3万元的公积金。
也就是说,
元某的银行卡一共收到9万元,其中6万元是误发的!
面对这突然从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元某既没有去核实这6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报警处理,而是开启了疯狂买买买的模式。就这样,
元某只用一天的时间,就花掉了7万多元。
之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复电脑业务系统,通过银行冻结了元某银行卡里剩余的1万多元。
冻结剩余的钱款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联系元某说明情况,并要求元某返还已经花掉的4万多元。
元某则称自己以为银行卡多出的6万元是朋友还给他的,自己已经拿来消费了,且这是公积金中心的失误,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奈之下,只得将元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
2020年5月14日,苏圩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元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元某重复收到的二笔公积金款项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元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积极筹集钱款归还公积金中心。
“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公积金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故障造成元某银行卡增加的存款
属于不当得利
,元某是不能拿来花费的,应该向公积金中心返还多转入的6万元。
而如果元某将这笔6万元
花光又拒不归还的
,公积金中心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走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元某的
民事责任
。
如果拒不归还的
不当得利数额较大
,公积金中心还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
追究元某
刑事责任
,此时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
面对银行卡突然多出的钱财,
应核实情况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而不是偷偷花掉,
否则将要承担民事
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