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性侵忽然成了一个热标签,最近一个热点跟着一个热点,我都快要跟不上了。我看不少关于这件事的评论,正好刘瑜老师发了这篇文章,我有认同的,也有不认同的,我把她的17个观点拆分开来,加上我的观点和看法,给大家提供一些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我对很多问题的思考,往往也喜欢从本质入手,比如本次性侵的热潮,我相信会有很多人卷入其中,重点是我们从这些事件中改进了什么。如果只是一次性的匡扶正义,往往杜绝不了悲剧的再次发生。
这也是为什么再罪大恶极的罪犯,在死刑前也要有犯罪心理学专家对其访谈,以了解他的心路历程和动机,这样才能在我们防止犯罪的路上更近了一步。罪人,在这么多人的围观下,不被严惩也自会受到道德审判,但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才是更值得讨论的话题。
从这次运动中有实锤的案例来看,我觉得男人最该学习的是如何“保护”自己,这个“保护”就是,如果以后被人爆出来,自己能否承受身败名裂的代价。所以所谓男人“保护好自己”,就是在保护身边的女性。既然你控制不好下半身,那就用这种可能的代价来警告自己。而女人我觉得最应该学习到的,就是所谓男性的头衔、职位和权力,都不是对方可以肆意性侵自己的理由。性侵这事,防范才是最主要的措施。
在这一点上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如果法律作为的话,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网络上维权了。我虽然非常想看到法律的进步和作为,但我更多是看到一个一个的个案,呼声大的被解决,而很多没有引起公众注意的却可能被不公正对待,这是颇为无奈的一个现实。但是网络公开带来的一个负面效应就是,自己的隐私也要彻底放弃,因为会有无数人来围观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我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性侵,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果没有证据,可以在网上公开,但公开的描述最好克制自己的情绪,少用感想性的文字,因为呈现事实,比自己的感想更为重要,毕竟感想太过于主观化,也会容易让大家抓住一个漏洞来通篇质疑你。
我其实也有一丝丝的担忧,就是这场活动最后演变成为所有人报复的工具,只要对前任不满或者因为怀恨在心的理由分手,就可以写一篇性侵的文字放在网上供大家批判。甚至于如果某个读者跟我单独吃顿饭,然后事后说我骚扰了她,我自问自己是无法自证的。所以我一直就说:不要单独见面。不要单独私聊。甚至于跟女性合影,我一直坚持都是把手插口袋里,减少不必要的视觉误会。
这里需要区分几个概念,性骚扰、性侵和强奸。性骚扰是以性欲为出发点,通过语言暗示和动作,引发对方的不悦感。性侵是指加害者使用权威、暴力、金钱等手段,引诱胁迫他人跟自己发生关系。而强奸则是单方面根本不顾对方的意愿而实施的性行为。性骚扰往往只能道德谴责,法律上很难界定,比如对方发给你一条微信:“睡啦吗?”你可以理解成问候,也可以理解成骚扰。而性侵和强奸则是犯罪行为,这是需要区分的几个概念。
性骚扰,往往只能靠道德谴责,而性侵和强奸是赤裸裸的犯罪,不能混在一起,我看到一些案例明明都是强奸了,还要求对方道歉就好了。如果道歉有用的,要法律干什么?
有人提醒汤兰兰的案子放在这里不合适,我没有仔细研究这个案子,没有发言权。但是在所有指控中,熊培云昨天也发问来澄清了这件事,可惜很多评论基本又是你就是个强奸犯有什么好辩解的。这种扣帽子的打法我完全不认同,双方都有申辩的权利,哪里有只被人说还不能回辩的道理?我们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发泄,我们需要在双方各自的澄清中,去发现逻辑错误和可能的漏洞。
在性侵这件事上如何做推定是很难的,到底是控诉人举证,还是被控诉人举证。比如我被人控诉性侵了,那么对方必须拿出证据来确凿无疑地证明我性侵了,我才有罪。还是说我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性侵,我才清白。但我认为法律的精神应该是,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前,只能是嫌疑人,而不是就说他是罪犯。否则人人自危。
我认同这一条,在网络上证明一件事,是很难的。比如别人说我是太监,那么我就需要拍一张照片来证明。结果对方立刻说我是性无能,那么我需要再来一段视频。结果对方又说我是双性恋,我就实在不知道怎么证明了。孙子兵法里说攻则有余,守则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在网络上,回避也不是办法,沉默,在我们的语境里更多是默认,或者是做贼心虚。因此,像熊培云那样回应和解释是很有必要的,但也不是自己就要被陷入到无穷无尽的舆论当中,正确的态度是,我该解释的都解释了,我解释不清楚的,那我们法庭见吧。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
难怪体育圈、娱乐圈、文化圈、公益圈...都沦陷后,某些等级森严的圈,却鸦雀无声,不是性侵的少,而是曝光后当事人的代价大。
如果要反抗,就大声拒绝。如果要交换什么,就明确。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有选择的权利。你半推半就,往往会给与对方变本加厉的信号。如果拒绝无效,就尽量保留证据,比如在《谁在撒谎》这个美剧里,就是建议抓伤对方。
请始终记得,你有选择的权利。
这一条我不认同,女人怎么穿衣服,都不是该被性侵的理由。其实刘瑜说的这一段,不仅是男人在矮化女人,其实男人在矮化女人的过程中,也矮化了自己。比如仅仅把女人当做发泄的工具,那自己不也就成禽兽了吗?尊重女人,其实就是尊重男人自己。
这也就是暧昧和性侵最难区分的地方。但最难的地方更在于,一方受到了这些性观念的影响,而另一方却很保守,这样的冲突就出现了。比如有些男人觉得晚上一起去泡吧,可能就是可以上床的邀约。而女人可能觉得泡吧就是泡吧,跟上床还隔着10个胡歌呢。因此在暧昧中,双方慢慢建立共同的语境很重要,这其实也是爱情最朦胧和值得回味的地方。
这一条注定是争议很大的一条,我前面也提过,女性怎么穿衣服都不该是被性侵的理由,否则沙滩上女人都穿比基尼,但岂不是遍地都是强奸犯了。不过从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在适当的时候降低这件事发生的概率是需要的,我跟一些心理学界的人聊,他们很多人认为强奸往往是有诱因的,而且未必是有预谋的。话说很多人说南非和印度很乱,但我去旅行倒是还好,因为我不去偏僻的地方,明知道有些小巷子可能有危险,就不要去猎奇。
这一条我是认同的,希望这场运动,真的能成为一堂课,大家开始重新审视我们原来的关系和行为。原来我们很多的行为,竟然给别人带去了困扰或者是伤害,比如异性未经允许,你走路的时候是不可以勾肩搭背的,你可能觉得这是亲密,但其实已经构成了对别人身体的骚扰。
我其实也一直想写一篇这个文章,但是我考虑再三没敢写,因为如果从一个男性的角度写出来,很多人会理解成是为自己辩解,或者你竟然帮他说话,那你肯定也是这样一个人。网络真的不是一个特别适合思考问题的地方,不过好在刘瑜身为一个女人,站在女性的角度把这件事点评了一遍,我就直接在她的基础上去讨论了。这也算是对刘瑜老师的一种“文侵”了。
最后我想对男人说:
尊重女性,就从尊重她的空间开始。未经对方允许,不要随意过度靠近。不要为了几分钟的快感,而搭上自己可能几年到几十年的牢狱之灾。一个人从低等动物进化过来,最重要的就是自律,而这个自律更多就是对自己肉体的控制。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段子,一个女人说:好奇怪,为什么要在JB上面长一个男人。是的,男人不应该是在那玩意上面长的一个人,而应该是一个男人拥有一个那个玩意儿,如何代表拥有,就是可以掌控。
最后我想对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