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假离婚、假结婚的荒唐事一直存在,为了获得买二套房的资格、解决子女户口问题、逃避债务、多分拆迁补偿款等等,都可能是实践中假结假离的心理动机,一些人看别人干得“有成效”,自己遇到问题也想效仿。近日在杭州发生的一起假结婚骗拆迁款的新闻,让有这种想法的人要打住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近日以涉嫌诈骗罪抓获了30个人,因为这些人为了非法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面积,搞起了假离婚、假结婚。检察机关已对其中一对夫妇和对方提起公诉,这对夫妇通过上述手段,多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价值116万。前日西湖区法院已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什么是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的诈骗罪多是骗取公民私人的钱财,但骗取公家的财产,也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罪。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积极地编造假的事实,使得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但如果本有如实告知某种事实的法律义务,却故意隐瞒不报,也可能构成诈骗。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拿到的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是“货真价实”的,因为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民政部门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就会准予结婚或离婚,颁发证件,不会管你结婚或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之所以会涉嫌诈骗罪,是因为这些人隐瞒了“结婚、离婚”是为了“多弄一个获补偿资格的人”的非法目的,以“形式上合法”的《结婚证》去骗政府,获得超出自己本应分得的拆迁款或面积。这样不仅国家的钱被骗,也可能导致其他人不能按时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因为拆迁时搬迁所需的安置房都是事先核算好的,某些人多得了,其他人就可能少得。
所以,婚姻法上有效的证件,不能保证就不出事。《刑法》不注重形式是否合法,惩罚的是本质上有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属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实现非法目的。若在政府事先宣传过,还明知不可为而为,就更可能被刑法惩罚;即使政府事先未宣传,也最好不要铤而走险。因为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多发、其他法律又不健全,前几年不做犯罪处理的问题,如今愈演愈烈而其他法律又无法惩治,国家就可能动用《刑法》来处理。
其实,假结婚、假离婚不仅有刑法风险,更多地会带来民事法律方面的风险,举三个例子:
当夫妻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不再受《婚姻法》的任何保护。如实践中曾有夫妻为买二套房而假离婚,等二套房买到手了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了,这个人就反悔了,而另一方在法律上求救无门。
比如为了多分拆迁款与他人假结婚,对方完全可以拿着这个真的《结婚证》,找你分拆迁补偿款,因为你们既是法律上的“夫妻”,对方又被政府列为了安置对象。
很多人在陷入债务危机时想到通过假离婚来“牺牲自己、保全家庭”。但是根据《婚姻法》第40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直白一点说,离婚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