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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段子、博眼球请站住!专家深度解读网络直播新规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2 07:59

正文

网络直播 资料图

互联网直播如今已成为新经济的重要推手。数据显示, 截至2016年6月,全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数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然而,由于门槛低,网络直播平台上依靠“荤段子”博取眼球、违规炒作营销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改善这一状况,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剑指网络直播乱象,改善互联网生态环境。

根据《规定》,自12月1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 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网络直播  资料图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 自12月1日起实施。


针对当前非常火热但问题频出的网络直播应用,《规定》体现出哪些亮点?将对直播平台产生哪些约束?又将如何提升你我的直播体验?


小编梳理专家观点,为你做深度解读。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

【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展现新思路新变化】 2014年起,国家网信办连续主导制定了多个规范性文件,本次的《规定》,条文有所增加,内容和涉及的范围,也都有相应的扩大。这是中国互联网信息监管机构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尤其是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展现的新思路、新变化,可以看到方法论上的变化和主导思想上的改进。


1、“创新制” 进一步细化平台责任。在基本管理、价值观和技术等多个层面,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提出要求。


2、 “双管理” 模式保障直播安全。政府监管机构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共同监管,“内外兼修”的监管模式。


3、 “分职责” 以强化地方监管。《规定》明确了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网信办 ,与国家网信办,都享有监督管理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内容的权力,也都可以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创建网络直播信用治理模式】 《规定》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中来,这对今后其他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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