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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1.5亿,即将登陆创业板!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24-09-21 19:32

正文

2024年9月20日,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招股意向书,启动创业板IPO招股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显示: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及高性能合金、高品质特种不锈钢等特种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现了高温合金等国家关键战略材料的高质量、低成本、短周期生产交付,主要产品交付形态为锻棒件、锻扁件、饼锻件、环锻件、轴锻件等自由锻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及汽轮机、核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高端装备的生产制造。公司在高返回比再生高温合金制备和关键战略材料进口替代两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招股书显示,在航空航天领域市场占有率方面,根据东方证券研究报告,高温合金及特殊钢领域龙头企业抚顺特钢的高温合金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80%,超高强合金市场占有率90%以上。其中,变形高温合金是高温合金中应用最广的一类,占比达到7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栾东海合计控制公司30.8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4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8,000万元至192,000万元,同比增长24.42%至27.07%,主要系石化等领域耐蚀合金、超高纯不锈钢、高品质特种不锈钢等产品预计销售收入增长所致。预计实现净利润12,000至12,500万元,同比增长1.28%至5.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0至10,500万元,同比增长0.85%至3.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金额(含短期抵押借款、短期质押借款、短期保证借款、短期信用借款、长期抵押借款、长期保证借款、长期信用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24,950.00万元、49,489.50万元及65,380.07万元,借款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03%、57.47%及61.94%,流动比率分别为1.84、2.01及1.52,偿债能力略低于可比公司。

发行人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客户集中度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军品业务收入、毛利逐年上升,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51.70%、51.27%及52.71%,公司客户较为集中。

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2021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6.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109.42万元、3,743.19万元、3,792.56万元及2,073.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67%、6.69%、4.16%及3.56%。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材料费等。除2020年外,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共计85人,占员工总数的11.10%。
(2)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所有研发均为产研共线,区分标准为技术部对生产炉号进行判定,识别出研发炉号,内控制度对研发领料的领料人员范围未做要求,存在生产人员领取研发材料的情况。
请发行人:
(1)说明除2020年外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研发费用金额与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数据之间的差异合理性。
(2)说明研发投入的具体内容和分类,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的归集、核算是否准确,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完整,分析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3)说明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之间的划分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人员混淆或兼职,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人均薪酬的差异情况,差异是否与职能差异相匹配;研发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背景、人员数量与从事研发工作的匹配性。
(4)说明研发领料与研发需求的匹配性,结合发行人所有研发均为产研共线、存在生产人员领取研发材料等特点,说明如何保证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严格区分,生产人员领取研发材料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在产研共线背景下现有制度、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且足以保证研发费用准确、完整,发行人对相关内控制度的整改情况;研发领料的后续流向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5)说明研发投入是否存在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情形,如存在一定关联度,则发行人履行客户合同过程,是否存在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客户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客户)的情形,发行人认为可控制相关研发成果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其结论;发行人是否已建立了完善的识别、归集、划分研发费用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部控制程序,对于不能合理、准确划分的费用,是否存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研发费用准确性的核查方法及结论。

1.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743.19万元、3,792.56万元及5,179.2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69%、4.16%及4.03%,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材料费等。
(2)发行人所有研发均为产研共线,区分标准为技术部对生产炉号进行判定,识别出研发炉号,研发费用均基于炉号进行归集;发行人存在辅助研发的生产人员,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生产人员工资系根据对应研发炉号涉及的生产人员的人工工时进行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
(1)结合产研共线的特点,说明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是否清晰区分,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研发投入与相关研发成果、技术实力的匹配性,研发投入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2)说明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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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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