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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2024.04.07

逆行的狗  · 公众号  ·  · 2024-04-10 23:4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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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今日话题数:20

目录

1、求助陈版,关于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区分

2、大股东兜底式员工持股计划

3、【贸易业务净额法】收入确认时点

4、关于贴现/背书的终止确认

5、求助是否构成业务

6、投房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7、【咨询陈版主】买方票据贴现的性质认定及列报方式

8、委托运营费收入

9、学校购买的图书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10、求助陈版主:飞机租赁使用权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11、商誉减值

12、【求助陈版】关于提供服务收入的免费期

13、求助!!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对对赌条款的处理

14、收购房地产企业问题

15、公司自行开发ERP项目能作为研发项目吗

16、请教陈版,母子公司票据业务问题

17、企业从个人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18、内资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19、收购合营企业所支付的款项,现金流量表如何列报

20、丧失控制权

1、求助陈版,关于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区分

提问人:

问题:对于新增投资应该确认为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该项投资是否会导致原权益工具重分类为债务工具?

背景: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资,乙公司为丙公司原唯一股东。甲公司增资完成后持有丙公司49%的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51%的股份。增资合同中部分条款如下:1. 乙方及丙方共同保证,甲方增资款专款专用,用于【xxx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建设工程款、土地款、设备采购及安装款、技术咨询及服务费、农民工工资、原料采购费用、项目贷款利息、公司实施项目所需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2. 各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有权依照法律、本协议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丙方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认缴出资实缴到位的情况若有变动,由丙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并自确认之日享有丙方的分红权和表决权)。3. 乙方和丙方同意并保证,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0】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代表出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4. 丙方股东均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丙方股东会就下列事项的决定需经代表丙方【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5. 丙方进行清算时,在丙方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员工薪金、税费、负债后甲方有权优先于丙方的其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即首先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加上甲方投资款按照每年单利【x%】的利率计算的金额以及甲方届时持有股权对应的已宣布分配而未支付的利润的金额)。6. 从甲方投资后的当年起,在甲方投资持股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丙方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以审计报告中未分配利润为准),应当分红。分红方案为丙方每年应将可分配利润的【100%】向股东进行分红。若丙方应于每年度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分红。无论何种原因,在丙方未分配利润为正,但不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红或者不分红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正常履行上述约定情况下甲方应分红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乙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问题:1此项增资应该确认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因为有强制分红条款,导致被投资方无法避免交付现金的的义务复核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但是该强制条款下对全体股东均应强制分红,是不是甲和乙的投资均应确认为负债?2如果确认为债务工具应该如何初始计量?因为负债成分是分红部分,分红金额不确定且不涉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或原股东回购股权,负债如何计量?3“在丙方末分配利润为正,但不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红或者不分红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该项责任如何确认?是或有负债吗?不是的话是不是直接在增资时确认为一项负债,这样的话因为金额也不确定应该如何计量呢?

回答人: chenyiwei

1、因为有强制分红条款,导致被投资方无法避免交付现金的的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是该强制条款下对全体股东均应强制分红,在丙方自身的报表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相关规定,仍应列报为权益工具。

2、乙方实际控制丙方,应将丙方纳入其合并报表。在乙方的合并报表中,甲方在丙方中所享有的权益应确认为金融负债,归属于丙方的收益计入成本费用。

提问人: frankmylove

这是指参考37号第十七条(三)的规定么?

回答人: chenyiwei

是。


2、大股东兜底式员工持股计划

提问人: sunboy11

尊敬的陈版主及各位专业大咖们,有个大股东兜底式持股计划问题咨询一下,2022年A公司实行大股东兜底式持股计划,当年8月从二级市场买入完毕,买入均价22元,锁定期一年,存续期3年。23年8月持股计划解除锁定期,截至23年底,未卖出,但是A公司年底股价收盘为18元,低于买入均价,按照兜底条款,大股东需承担兜底义务,请问23年底需要对该兜底义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吗,确认金额是否为(22-18)*持股股数?

回答人: chenyiwei

“大股东兜底式”持股计划,相当于大股东向参与该计划的员工授予卖出期权,在特定时间如公司股价低于约定价格,则员工有权将其所获得的激励股份按约定价格出售给大股东。所以该计划对上市公司而言属于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其股份支付费用应在等待期内确认,而不能到大股东实际承担兜底义务时才确认。

上述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基础为该项卖出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3、【贸易业务净额法】收入确认时点

提问人: 123456w会计

请教陈版主,国际贸易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时点如何判断??案例详情如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进口业务,按照准则规定,公司进口业务应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业务流程如下:公司在贸易过程中,国内客户直接与国外供应商确认采购价格,公司与国外供应商、国内客户分别签订购销合同。企业无仓库,货物由国外供应商发往港口,公司发 提货单 给国内客户,国内客户直接去港口提货。公司对货物的跟踪到发提货单给客户后即终止,后续一般会微信跟客户确认是否已收到货。目前对 净额法收入确认时点 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争议:1、按照客户签收单确认收入。提出该方案主要是考虑货物控制权的转移,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没有签收单,公司仅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部分客户确认货物是否收到。2、按照提货单的日期确认收入。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提货单的日期是滞后于客户实际提货的时间,即早于货物控制权转移时间。3、按照结算单确认收入。货物交付给国内客户后,公司业务人员会制作结算单与国内客户结算货款【商品价格+服务费】。结算单一般在业务结束一个月内制作,时间晚于货物控制权转移时间。4、按照发票确认收入。5、按照付款时间确认收入。公司业务有先货后款、先款后货两种模式,主要付款方式取决于国内客户与国外供应商的约定。公司付款原则:不垫款支付。 合同详情如下: 公司与国外供应商、国内客户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条款摘录如下:1、公司与国内客户的购销合同条款(1)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甲方于XX月XX日前从甲方所在地按乙方要求发货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理办理货物交运手续。从甲方仓库到乙方指定地址的运费由乙方支付。(2)合同对货物质量的规定: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复验,如发现低于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十五天之内向甲方提出,乙方有权退款退货或更换货物或双方协商降价销售。甲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请问陈版,基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应按照哪种方式确认收入更为合理?

回答人: chenyiwei

因为是按净额法核算,故表明其性质相当于国外供应商与国内下游客户之间直接交易,本企业在其中起到居间之作用,因此建议在下游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完成,可据此确认收入。因此应在获得下游客户接受商品的证据后确认收入。


4、关于贴现/背书的终止确认

提问人: stacton202

请问陈老师,1)一般判断银票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看银行是否6+9之类的,这个银行是指出票行,还是承兑行,还是其一就可以?2)终止确认的话,借:应付账款,贷应收票据?3)不终止确认的话,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贷:借款;背书时,借应付账款,贷其他流动负债?4)商票的话,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确认?感谢您!

回答人: chenyiwei

1、通常情况下出票行和承兑行是同一个,如果不一致,则以承兑行(承担主要付款人义务的银行)为准。

2、如果以票据背书支付应付账款,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则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被抵偿的负债项目),贷记该票据所属的金融资产类别。一般情况下,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流通性更好,在到期日前转移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更多可能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3、是。不终止确认的话,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贷:借款;背书时,借应付账款,贷其他流动负债。

4、商票终止确认的难度较大。如果是供应链融资的债权凭证,基于集团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来保证到期兑付,并且只能依据特定平台的业务规则在该平台的会员之间流通。且由“6+9”银行提供授信,一般认为可以满足在贴现或背书时终止确认要求。


5、求助是否构成业务

提问人: smile900820

已知A公司是由团队B成立的,团队B本身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等,C公司看中B团队的经验,在A公司成立后不久溢价增资进入,并成为控股股东。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团队B实缴出资30万,获得30万注册资本的相应股权,C公司实缴出资140万,获得70万注册资本的相应股权。

在C公司增资进入前,A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也无可供生产的生产线、厂房、优势供应商、明确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财务报表项目全部为0。

请问陈版主:

1、C公司获得A公司控制权这个行为是否是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

2、如果不构成业务,相关溢价部分需确认出什么?某个抽象的无形资产吗(例如团队管理经验)?如果构成业务,溢价部分形成商誉,对应的商誉如何评估作价从而判断是否减值?

3、溢价部分是否就是C公司溢价出资70万元的30%(也即C公司溢价出资形成资本公积由团队B按其实缴比例30%应当享有的份额)?

万分感谢陈版主抽空解答。

回答人: chenyiwei

从主帖信息看,C公司获得A公司控制权的作价较高,是看重该团队的价值(团队B本身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等)。而团队的技术、经验要转化为产出,必须依靠其成员的工作完成转换,因此是具备加工处理过程的。相应地,该团队是构成“业务”的。

C公司在其合并报表中,应首先注意识别该团队所拥有的技术能否单独识别为无形资产,如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增资作价超出获得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含已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确认为商誉。


6、投房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提问人: 一云

请问: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

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该如何理解“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例如:企业是在2023-12-31日变更的,编制2023年年报时,追溯调整是将202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吧?不是将2023-12-31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吧?


回答人: chenyiwei

是。追溯调整是将202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还需要调整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视同在比较期间内已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7、【咨询陈版主】买方票据贴现的性质认定及列报方式

提问人: 曼殊刹华

陈版主,您好

目前我司有一个买方票据贴现的业务,即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供应商,供应商拿到票据向银行发起贴现,但是贴现息由公司承担。该事项是否能认定为公司的融资行为,在财务报表列示上,是继续作为“应付票据”核算,还是“短期借款”呢?

回答人: chenyiwei

当涉及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时候,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的性质有可能发生了变化。企业需结合融资安排相关条款,分析其商业实质,根据CAS 22关于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等相关规定,确定原应付账款是否应终止确认并重新确认一项对融资提供方的“借款”。对于其商业实质的判断,除了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以外,也会影响现金流量表的列报项目,如企业根据约定的条款认定属于买方融资,判断应付供应商款项应终止确认并转列报于短期借款,则企业还款时的现金流将不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而是筹资活动现金流。

关于融资提供方支付供应商款项后企业原应付供应商款项的具体列报项目,我们的倾向性观点为(假设期限均为一年以内):

商业实质判断        融资提供方        资产负债表列报        还款现金流量列报

属于企业自身的融资行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短期借款        筹资活动现金流

非金融机构        其他流动负债

不属于企业自身的融资行为        无需区分        应付账款        经营活动现金流

注1:融资提供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的时候通常不会通过企业,当该支付现金流没有通过企业流转的时候,企业不应将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

注2:《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短期借款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关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CAS 22规定:

第十二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第十三条 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第十四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AS 22应用指南中关于“实质上不同”的规定:其中,“实质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任何费用)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我们理解该规定主要是针对同一债务人负债前后数量上的变化。供应商融资安排由于融资提供方的存在,债务的性质很可能也发生了变化。

当企业根据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判断融资提供方为企业支付的供应商款项属于其自身的融资行为时,我们理解该负债的条款在性质上与原应付供应商款项具有实质上的不同,应终止确认原应付账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如短期借款或其他流动负债)。

企业在判断供应商融资安排是否属于其自身融资行为时,通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予以考虑:

(1)实施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2)供应商融资安排与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即供应商是否在实施该融资安排的前提下才同意商务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价格条款?

(3)供应商融资安排是否修改了原与供应商的付款约定,如变更了企业的付款日期?

(4)与融资提供方的条款商议(如利率或折现率)由谁主导谈判?

(5)融资安排相关费用或利息由谁承担?

(6)企业是否向融资提供方提供了增信、交叉违约、由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7)企业是否获得了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或商业折扣等优惠?

(8)款项到期时是否为融资提供方提供了直接从企业现有银行账户直接划款的权利?

(9)供应商融资安排是否占用企业在融资提供方的授信额度?


8、委托运营费收入

提问人: layley

A公司与政府签订委托运营服务管理合同,政府约定每年给A公司委托运营服务费,A公司按合同金额入账,确认收入,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实际未收到委托运营费,而且政府一直欠着以前年度款项,今年还要继续确认收入吗?之前的账务处理是否有问题

回答人: 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是表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成立,可据此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之一。如果依据现有证据判断该条不再满足,则后续不再按原合同确认收入,已确认的收入对应的应收款项应谨慎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六条规定,后续只有针对已提供的服务且已收到的价款才能确认收入。直到经评估后认为上述“很可能收回”的条件重新满足。


9、学校购买的图书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提问人: xiao448922905

请教陈版主,学校(民间非营利组织)采购图书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回答人: chenyiwei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第三十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图书的最短折旧年限为5年。

提问人: jcflower

@chenyiwei陈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哪年版的,我找文件《财会〔2004〕第7号》没有对应的条目,还请告知文件号,谢谢!

回答人: chenyiwei

财会[2004]7号。


10、求助陈版主:飞机租赁使用权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提问人: woheerping

陈老师:被审计单位丛事飞机货物运输,飞机为租赁而来。以前年度按年支付租赁费用,正常确认使用权资产。从24年开始,按飞机飞行时间计算租金。被审计单位认为是可变租赁付款额,不确认使用权资产。但准则中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举例又与此不一样,如果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原本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又出表了,与现租赁准则理论违背了。应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由管理层依据历史上飞机每年飞行时间估计出每年时间计算出每年租金,再进行折现计算使用权资产?请陈老师指正。

回答人: chenyiwei

基于租赁资产的使用状况或者所产生的效益计算的租金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且并非取决于指数或比例。对于这种情况,除了售后租回等特殊情况以外(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三条),是不纳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量的,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但需要注意: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最短飞行时间要求,从而导致该租金中事实上存在“实质固定付款额”的情况。


11、商誉减值

提问人: xiaolulu66

请教陈版主:

上市公司并购中支付对价大于标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了商誉,现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商誉的初始确认和计提减值,均未确认递延所得税;

在利润总额计算所得税费用过程表中,计提减值影响了利润总额,但不影响所得税费用,过程表中是列入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吗?

另,商誉的计税基础是0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从商誉初始确认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计提减值后仍然是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即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商誉减值准备并不会像其他减值准备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我的理解正确吗?请老师指导!

回答人: chenyiwei

1、是。这相当于永久性差异,列入调节表中的“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项目。

2、是,你的理解合理:商誉减值与初始确认密切相关,因为初始确认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偶徐减值时,不会因为暂时性差异金额的变动而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12、【求助陈版】关于提供服务收入的免费期

提问人: sunyfish

陈版主好,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为期10年的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第一个月免费,从第二个月开始收费。问,是否应当参照租赁对于免租期的约定,将119个月的金额在120个月分摊?

回答人: 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第一个月的免费是基于后面月份的付费,因此这两者是直接相关的,并且考虑到各月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数量类似,故直线法是确认收入的最合理方法。


13、求助!!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对对赌条款的处理

提问人: chenzeyuansh

[color=rgba(0, 0, 0, 0.85)]请教陈版及各位高人:如果a公司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a公司在融资时签署的对赌回购条款,是否还需要作为一项负债进行确认?在哪个科目列示?

回答人: chenyiwei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这两项准则制度在目前都是适用于没有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的企业,因此当企业走到“签订融资对赌条款”这一步时,就建议转换到企业会计准则,因为后续进一步的融资和资本运作将不可避免,建议尽早规范化。而会计核算适应资本运作要求也是规范化的重要方面。


14、收购房地产企业问题

提问人: 472172619

A 公司于2016年收购B 公司(非关联方-房地产企业)100%股权,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以现金+B 公司未来建成的商铺1万平为对价支付。A公司2016年单体层面的会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亿,贷:银行存款  34 亿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2亿

现在,A公司计划在2024年向原股东交付B公司的存货-商铺,那么请问A、B 公司应该分别怎么处理?B公司之前并没有把预计未来要交付的商铺所归集的建安成本在其他对外可供出售业态上进行分摊,所以目前公司考虑的是 B 公司按照视同销售的处理,确认相关商铺的收入成本,销售给A 公司,由A公司交付给原股东,但A公司层面,因当年确认的其他应付款,与现在的存货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故A公司账面 借:其他应付款 2亿,贷:存货 1亿 贷:其他收益 1亿。

请陈版主指点迷津 @chenyiwei

回答人: chenyiwei

本案例中的B公司大概率是不构成业务的,所以A公司就是出资收购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

该交易的实质,相当于A收购B100%股权,但其中1万平米商铺未纳入收购范围,仍归原股东所有。但原股东保留的1万平米商铺权益(假设目前并未指定到具体编号),并不构成“单独主体”。因此建议的处理方法:

1、于购买日,A公司应合理测算该1万平米商铺的公允价值(完工后的预计售价-尚需投入的后续开发成本),连同该34亿元货币收购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也可以在个别报表中直接以该34亿元货币对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对整体开发项目确定购买日公允价值(采用假设开发法),减去该34亿元后的剩余部分在合并报表中贷记合同负债。

3、将该1万平米商铺交付原股东时,将上述合同负债结转营业收入,并对应确认销售成本。


15、公司自行开发ERP项目能作为研发项目吗

提问人: 法海

请教陈版及各位版友,

公司系生产制造型企业,规模一般,但是业务种类较多,设有专门的IT部门,有两三个同事,其中一两个具备一定的写代码开发能力,目前计划利用员工+外部委托的形式,开发适合公司各业务流程的ERP系统,公司管理层想把该ERP开发作为研发项目,并申报高企和加计扣除。但是我们觉得ERP开发只能算现有技术的应用,不具备颠覆性的创新,也未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只能说相比一些通用的模块化ERP,公司自行开发的ERP更能与业务流程契合。所以我们认为不能作为研发项目立项,所以想请教下陈版及各位的看法,如果属于研发或者不属于研发,是否能参考相关政策依据。

回答人: chenyiwei

ERP是用于内部管理的,并非本企业的产品或者在生产中使用的技术。并且,ERP开发需大量人力和其他资源投入,而主帖中所述的“有两三个同事,其中一两个具备一定的写代码开发能力”的小规模IT部门很明显不可能在该开发项目中起到主导作用,更多地是作为业务需求方与开发团队之间的沟通桥梁,明确需求,配合进行测试验收等。而且这类定制化系统的开发后续也很难商业化。因此该项目更大可能是作为一项外购软件的安排(形成无形资产),而不是研发项目。


16、请教陈版,母子公司票据业务问题

提问人: 华之兮

母公司作为出票人 出票以6+9银行为承兑人的承兑汇票给子公司,期末该票据未到期,子公司在票据未到期前进行贴现,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可以终止确认,贴现收到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但是站在集团层面该票据是不是不可以终止确认,应该把现金流调整为筹资活动, 相应的应付票重分类为 短期借款?

回答人: chenyiwei

在集团合并报表层面,相关的基础交易(商品购销和提供劳务)已被抵销,在合并层面就体现为获得融资(取得贴现款),日后票据到期后归还(还本付息)。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取得的贴现款确认为一项短期借款;贴现息在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期间内分摊,确认为各期利息支出并增加该项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到期后母公司支付票据款视同该项短期借款的还本付息,终止确认上述短期借款。


17、企业从个人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提问人: asongwang

陈版主您好,各位大神好:

企业与个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已办理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土地流转手续。后将该土地的经营权转租给其他主体,企业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企业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视为“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敬请指导,万分感谢!!

@chenyiwei

回答人: chenyiwei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背景下获得的一项经营收益权,法律上不构成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不是对该项土地的完整权利。因此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8、内资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提问人: liu123654

一、案例背景

上市公司A 将其持有的某 H 股上市公司的内资股份作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该H 股上市公司采用直接以中国境内股份公司为发行主体,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模式。

问题:如何确定上述内资股份的公允价值?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九条规定:“企业以公允 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 市场。

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 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条规定:“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 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 的报价为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依据,但企业需要对该报价进行 调整。企业在确定哪些资产或负债与相关资产或负债类似时,需要进行 判断。”

三 、案例解析

对于本案例中相关内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持有股份的港股价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另一种观点  认为,由于内资股份未上市流通,公允价值应以其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鉴于上市公司持有的内资股份尚未上市流通,并且在计量日上市公司也 不能进入香港联交所对内资股权进行交易,可以判断香港联交所并不是该内 资股权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因此,港股价格不能直接作为内资股权的 公允价值。

根据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类似资 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的报价为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了 依据,但企业需要对该报价进行调整。结合案例情况,上市公司持有的内资 股份虽然不存在活跃市场,但是在被投资企业股份已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 易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存在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这为 A 公司所持有的未上市流通内资股权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因此,上 市公司可以以港股价格为基础,在考虑港股和内地市场价值关系、内资股份 本身转让限制等影响公允价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已公开 披露的相关经营及财务信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对所持有的内资股权的 公允价值予以合理估计。

回答人: chenyiwei

基本可以这样理解。


19、收购合营企业所支付的款项,现金流量表如何列报

提问人: vheiyudh

收购合营企业所支付的款项,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还是“投资支付的现金”,或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回答人: chenyiwei

因为收购标的是合营企业股权,在收购方报表中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故应作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列示。


20、丧失控制权

提问人: heaaaa1@

@chenyiwei 陈版主您好,逆流交易下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存货),现在把子公司处置了,母公司合并报表应该怎么处理?是将未实现损益继续挂在存货(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还是依据22年监管报告,视同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全部实现,计入投资收益?感谢~

回答人: chenyiwei

将未实现损益继续挂在存货(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

22年监管报告对此表述不严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之“4-5 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方式实现时的会计处理”中已明确“视同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全部实现,计入投资收益”的做法仅针对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


陈版主在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板块答疑:

https://bbs.esnai.com/forum-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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