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恋维权诉教育部第一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秋白与教育部的履职行为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其上诉请求
实习记者 张从志 记者 盛梦露
历时两年,广东女生秋白(化名)为维护同性恋的权益状告教育部的行动以失败告终。秋白说,她很失望,但不会放弃。
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对大学生因教材疑“污名”同性恋状告教育部一案做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秋白败诉,上诉请求被驳回。
事件始于2015年。据财新此前报道,当时,中山大学在校大学生秋白在图书馆查阅心理学、医学等专业使用的教科书时发现,很多教材将同性恋定义为“心理疾病”,为此,她于同年5月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教育部对错误教材的监管职责,但未获回复。随后的行政复议也未被受理。
2016年6月,秋白以教育部在“恐同”教材监管上不作为为由,状告教育部,但一审败诉。秋白上诉后,3月2日,二审仍维持原判。
秋白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秋白花钱买了教材,买了一本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教材,财产产生了损失;秋白是一名同性恋,她在读到“同性恋是精神病”这样的内容时,人身权收到了侵犯。她要求教育部对教材进行处理,保护的是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教育部不履行监管职责,秋白就成了直接受到行政不作为侵害的特定利害关系人。
教育部抗辩称:“教材监管事项的处理没有侵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一审判决支持了这一主张,秋白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2017年1月,二审开庭。据《新京报》报道,在庭审中,秋白方提供了新证据,并对侵权内容进行了扩展,但教育部对证据的关联性未予认可。
二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秋白系因认为教育部未履行对其举报事项的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与教育部的履职行为之间尚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认定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性恋是病吗?
秋白是中山大学的学生。刚上大学时,秋白因对自身的性倾向好奇和疑惑,翻阅了不少心理学、医学等专业使用的教科书。她发现,这些教材往往把同性恋定义为心理疾病。
如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心理健康教程》把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2013年出版的《咨询心理学》则详述了“性意向转移治疗”“柏拉图式恋爱实践”“厌恶疗法”等“治疗”同性恋的方法。
这些“权威”的教材所述内容给秋白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秋白说,那时是她“自我认同不好的时候,(书上的内容)对学习、精神带来压力,也因为这个看了心理医生”。
类似的教材不在少数。2014年初,“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的一项调研显示,调查所涉的“变态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课”两门高校课程所使用的90本教科书中,有42本书包含了同性恋的相关内容。而在2001年后国内编著出版的17本探讨同性恋“病理化”的书籍中,有12本对同性恋行为下了不同程度的病态判定,近一半仍主张将同性恋治疗成为异性恋。
然而,同性恋不是病早已是共识。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早在1990年5月通过的10次修订的《 国际疾病分类》当中,便明确定性:“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第一起同性恋者起诉推行“扭转治疗”的心理机构及百度推广案的判决书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也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秋白认为,不仅是她个人受到了伤害,学校师生获取正确知识的权利也受到了侵犯。也正因为此,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同性恋仍存在偏见。
曲折历程
这场官司不是秋白第一次采取行动。
2015年3月,秋白便向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和广东省教育厅,寄去了一封公开举报信,举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对同性恋污名化,并提出信息公开和召回错误书籍等五点建议。对此,广电总局没有回应;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出版社做出回复,出版社则予以否认。
举报无果,同年5月12日,秋白向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所在的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其出版的相关教材损害其名誉权。
天河区人民法院回复:“出版发行上述书籍的行为与起诉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益关系,且起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述书籍直接或间接损害其的利益,提起诉讼,实属不当,应不予受理。”
秋白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两个月过去杳无音讯。2015年7月29日上午, 广州女生秋白(化名)和她的伙伴曾试图用行为艺术的方式,推进“高校教材污名化同性恋”案件的审理,但最终无果。此后,秋白决定向教育部维权。
3月3日,二审败诉的法院判决书送达秋白手中。■
(刘怀彦 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