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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社科法学与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9次例会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09 06:00

正文


11月30日

01

开幕式

2024年11月30日上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法商研究》编辑部、《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社科法学与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9次例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百余位专家学者、青年学子以及来自《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法学期刊的资深编辑齐聚中南大,围绕 “社科法学与法理” 分享卓见,交流共益。

会议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法律和社会科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先后致辞。

侯振发书记代表学校对出席本次例会的领导嘉宾表示欢迎感谢,简要介绍了中南大校史以及目前中南法学学科建设发展情况,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张文显教授回顾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发展沿革,指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都是法理研究的科学范式,法教义学研究者和社科法学研究者都是推动法理研究的重要力量,本次例会的召开能够借助社科法学的方法论优势进一步深入推动法理研究。他认为,实践是法理的诞生之地,我们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实践,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理;致力于耕耘本土实践的社科法学,是发现法理、探明法理、生成法理、提炼法理、创新法理所不可或缺的学术重器。最后,他希望会议秉持自由、平等、民主、包容、守正创新、以理服人的学术规范和学者风范,紧紧围绕主题进行研讨,力争产出一批原创性的理论成果。

侯猛教授介绍了法理学、法社会学和社科法学的研究历史,回顾了四代学者对社科法学发展的贡献,并预祝会议顺利召开。

开幕式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在文澴楼外合影留念。


第一单元

“‘法理’的多维度阐释”

开幕式结束后,大会进入第一单元 “‘法理’的多维度阐释” 。本单元研讨会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作题为 《何为中华法理:寻求中国人法秩序观念的历史逻辑》 的报告。他阐述了在中国人自古以来特有的“时空观-秩序观-尊德性”中形成的中华法理,认为中华法理源自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实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作题为 《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科学内涵进行阐述,并阐释了该理论所具有的原创性贡献。

厦门大学郭春镇教授作题为 《从嵌入到融合: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关系及其优化》 的报告。他表示,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应突破“嵌入型共治”的局限,通过互动形成“双向融合”的关系。

北京大学戴昕教授发表题为 《英美法思维中的法理》 的报告。他指出,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思维是不同的,并就美国法思维中的一些一般性的法理问题和美国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阐述。

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发表题为 《数理和法理》 的报告研究。他从三个方面展开,简述学界对“数字法学”的三种观点,明确要从数字社会的“新”及其背后的数理与法理进行统筹把握。

本单元由吉林大学朱振教授和侯学宾教授进行评议。

朱振教授认为陈景良教授发言充分揭示出中华法理与当下“两个结合”之间的关系,徐汉明教授全方位阐释了新时代社会的治理问题,郭春镇教授在批判嵌入式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双向多维度融合理论。

侯学宾教授则就戴昕教授和程金华教授的两份报告谈了自身的心得体会,认为戴昕教授的方法维度很重要,同时认为程金华教授提出的数理与法理议题是当下亟待回答的。

第二单元

“社科法学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大会第二单元 “社科法学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由中国人民大学李忠夏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侯猛教授作题为 《微观经验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的报告。他指出,微观研究“行动中的法律”,同时也要聚焦“行动中的部门法律”,强调在研究现实问题的同时做调查的重要性。他指出,法条的社科经验分析、案例分析落脚点在法理。

中国海洋大学桑本谦教授发表题为 《传统法学和传统法理学的理论建构——基于数学逻辑的形态学分析:法经济学如何提炼法理》 的报告。他以形态学思维的数学表述举例,说明引入例外集合的重要性。

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则就 “政法制度如何提炼法理” 发表自身观点。他认为政法由“政”与“法”两个概念组成,中国古代法律的二元结构是礼法观念,世界的近代化过程是将道德内在化的过程,而新的道德出自代表主权的“政”。

南京师范大学方乐教授阐述了 “司法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的具体内容。他阐明了司法实践者的知识需求结构,指出随着法治系统的完善,法官的系统性逻辑训练更受重视。他也指出司法研究在提炼法理等方面的“距离”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郭晔副教授作题为 《经验何以上升为法理》 的报告。她认为法理作为一种知识经验是有可能从法经验中来获得的,并从何为经验、何为法理、何以“上升”等方面阐述指出经验和法理之间相辅相成的“双向奔赴”。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和山东大学郑智航教授评议。

雷磊教授认为前几位学者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对此次主题进行切入,在他看来,解读社科法学与法理有三类范畴,第一是内在的法律与外在的法律,第二是作为知识的法律与作为方法的法律,第三是特殊的法律与普遍的法律。

郑智航教授认为法理行动计划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法理学将来如何走,他认为社科法学的法理更应该叫作社科法学的学理,法理可以分为学术上的法理和生活中的法理。

分论坛(一)







第一单元

“如何从实践中提炼法理”

11月30日下午,分论坛(一)在新法学楼召开。研讨会第一单元 “如何从实践中提炼法理” 由北京大学戴昕教授主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杨贝教授作题为 《司法裁判中的一般人标准》 的报告。她指出,该问题引发争议的根源在于基础理论供给不足,法律层面缺少反思。她以司法裁判中的一般人标准展开,从多个不同角度阐明一般人标准作为一般法理的正当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寒非副教授作题为 《社科法学视角下的民间地权秩序研究》 的报告。他从目前地权的法教义学研究及其局限、社科法学对于民间地权研究的推进、社科法学视角下民间地权秩序形态、法教义学回应民间地权秩序的方式等角度详细阐述了社科法学视角下民间地权秩序研究现状。

华中师范大学印子副教授作题为 《多元解纷视域中诉前调解的社会治理功能》 的报告。他主要聚焦于基层法治,特别是司法制度如何应对社会纠纷。他从微观视角出发,发现诉讼调解制度虽完善,但在基层实施效果不佳,认为诉前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需全局考虑其功能与价值。

西安交通大学寿媛君副教授作题为 《基于扎根理论的司法裁判认同度: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的报告。她以热点案件的公众评论为研究样本,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公众评论进行归类,逆向对比司法裁判认同度的影响因素,以期从微观层面提升司法裁判的认同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朱程斌讲师作题为 《传统、现实和规范中家的冲突、纾解》 的报告。他从社会学中的身份冲突概念出发,提出在同一文化中不同身份间可能存在冲突,而在不同文化中,同一概念的理解也可能不同。他认为应以子代的权利义务为核心去构建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

本单元研讨会由大连海事大学王勇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进行评议。

王勇教授认为陈寒非副教授和朱程斌老师的汇报具有现实意义,均涉及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视角,并分别针对两位报告人的研究提出了切实具体的建议。

程金华教授认为,杨贝教授很好地平衡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法教义学特征,印子副教授的文章对诉前调解制度的探讨非常深入,寿媛君副教授的文章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去研究司法过程。

第二单元

“司法裁判中的法理”

研讨会进入第二单元 “司法裁判中的法理” ,本单元由大连海事大学王勇教授主持。

中国海洋大学李晟教授作题为 《智能时代的社科法学如何提炼法理》 的报告。他指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法律形态由非理性法律发展为理性化法律。智能时代,社会信息更加丰富,社科法学要积极适应时代变化,既要提炼细颗粒度的法理,也要重视相关性的法理。

西南政法大学冯晶副教授作题为 《从“制度”到“人”:自上而下的法学研究进路》 的报告。她指出,当法律制度进入社会后,其实际运行以及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深深受制于其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即民众“自下而上”的积极呼应。

华东师范大学王子予讲师作题为 《法律中程序对组织的影响——以知识产权审判为研究样本》 的报告。他从程序与组织的概念、组织对程序的适用、组织的具体策略、组织倒逼程序变革等方面阐述了法律中程序对组织的影响。

云南大学徐清副教授作题为 《村规民约中的“法理”新构图——基于云南省1798份村规民约的实证分析》 的报告。她以云南省为例,指出当前村规民约呈现碎片化特点,难以被规范研究吸纳。因此,要以“法理”为聚焦点,建立体系性的村规民约本体论构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璐君讲师作题为 《家庭成员“互相帮助”义务对离婚经济补偿的冲击和化解——兼论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的报告。她通过分析我国家庭结构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家庭事务补偿的法律规定,揭示了我国在家庭事务补偿方面的不足。将家庭成员“互相帮助”的义务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考量范围,有利于实现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协调统一。

本单元研讨会由《法商研究》副编审王虹霞和河南大学吴义龙副教授进行评议。

王虹霞副编审认为,李晟教授的观点新颖,演讲简短精练,契合研讨会主题;冯晶副教授的思路较为新颖;徐清副教授的文献丰富,构建了村规民约 “法理金字塔”。

吴义龙副教授认为,李晟老师聚焦智能时代与信息的关系,指出智能时代和传统社会在信息处理能力方面差异明显;冯晶老师进行了方法论反思,反对传统制度主义;王子予老师文章信息量丰富、细节多,体现方法论自觉;徐清老师构建了乡规民约金字塔式法理构图的理论架构,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李璐君老师文章逻辑清晰。

第三单元

“治理过程中的法理”

研讨会进入第三单元 “治理过程中的法理” ,由苏州大学瞿郑龙副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助理研究员刘绚兮作题为 《张力·解耦·对话:多重合法性机制在中国法院的展开》 的报告。她从资源视角下组织的合法性机制、同构与解释、“组织一体化”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组织解耦与制度对话等方面回答了程序是否为唯一的解的问题。

云南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李梦侠作题为 《起底“法律明白人”:嵌入双重结构的治村能人——以滇南Z镇为例》 的报告。他指出,面对当前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问题,仍旧需要依靠村社干部,但是有必要拓宽法律明白人的遴选范围,探索精细的遴选机制。

湖南大学曹庭博士后作题为 《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制度的法理基础》 的报告。他提到审判管理中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存在冲突,且在这一问题尚未解决时又面临全流程智能化监管新要求,表达出对相关监管模式的忧虑,认为推进项目需先明确正当性。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童孟君作题为 《委派调解中法院与律所的合同关系——基于T县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的实践经验展开》 的报告。她从司法政策引导下的诉前委派调解规模化、委派调解中法院与律所的合同关系建构、法院委派律所调解的功能等角度展开,详细阐述了委派调解中法院与律所的合同关系。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康琳作题为 《基层司法参与农村彩礼纠纷治理的类型化研究》 的报告。她指出,对不同类型的彩礼纠纷,基层法院的治理方式不同。农村彩礼纠纷的治理应该根据彩礼的具体特点差异化推进。

本单元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教授和云南大学张剑源教授评议。

尤陈俊教授指出五篇论文均超越传统法学视角,具有社会科学色彩且面向现实问题。但他认为,刘绚兮和曹庭在文章中应尽早清晰交代或界定核心概念,李梦侠与童孟君的文章在使用地方调研素材时存在省略来源地等问题,建议增加对比引证。

张剑源教授认为这几篇论文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在微观层面,刘绚兮探讨司法环境问题、李梦侠研究基层法律运作与风险规避等;在中观层面,部分研究提供新的个案观察,部分研究为理解基层法律运作等提供新的视角;在宏观层面,几篇论文都关注和回答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问题。

分论坛(二)







第一单元

“新兴领域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11月30日下午,分论坛(二)也同时在新法学楼召开。研讨会第一单元 “新兴领域研究如何提炼法理”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石建主持。

浙江大学王凌皞副教授做以 《新兴科技问题背后的法理》 为题的报告,他指出技术和法理的关系是复杂的,强调要对新兴科技问题重新思考,进行价值重构。同时,数字法治不是简单地运用经典的单向思维可以处理的,更需要看到其对法治的重构,需要从反向的思维方式去思考。

中山大学陈颀副教授做以 《天命与秩序:的法理思想实验》 为题的报告,他从游戏出发,认为《黑神话:悟空》基于天命人的角色设定和复活悟空的叙事框架,模拟了法律规则与社会秩序的生成、运作及变迁过程,构建了一个充满张力的实验场域。

山东大学武飞教授做以 《司法如何对待情感:经验、法理与裁判规范》 为题的报告,她介绍了司法中情感和理性的关系,同时阐述情感在司法中的作用机制和个案裁判中的情感输出问题,认为情感既重要又脆弱,司法需积极迎接情感因素并随时保持审慎的态度,以建构和维护司法的情感秩序。

贵州大学宁立标教授做以 《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问题与应对之道》 为题的报告,他认为目前我国实现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提质增效面临着较多、较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人权保障、数字包容与国家义务的理念引领,以可行能力提升为中心,高度关注民众的实质机会平等,积极推动外部条件与内在能力的相互联系和协同发力。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于梦涵做以 《重构“扶手椅”:实验法理学的四对范畴、三重证据与两个指向》 为题的报告,他从实验法理学的四个范畴展开,通过对实验法理学的三重证据证明实验法理学本身的价值与合法性,最后说明了实验法理学所指向的两大方法。

该单元由吉林大学刘小平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琳教授评议。

刘小平教授认为王凌皞教授指出的技术变革对我们当下法理学议题的思考有重要的意义;陈颀副教授的思路具有新意,但应考虑游戏的思想实验与现实的差距;武飞教授忽略了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宁立标教授应该继续讨论数字化公共服务与实质自由之间的关系;于梦涵博士提出的实验法理学仍需要进一步考察与研究。

资琳教授主要对武飞教授的汇报进行了评议,她认为如果在司法中考虑情感的问题,其本身是否对司法产生负担是一个需要回应的问题,同时需要考虑是将情感嵌入到理性中,还是用别的方式缓解理性与情感之间的冲突。

第二单元

“法律的社会理论解释”

研讨会进入第二单元 “法律的社会理论解释” ,本单元由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卢毅主持。

武汉大学伍德志副教授做以 《为什么法学理论会脱离法律实践——基于系统论的分析》 为题的报告,认为法学学术系统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其核心功能是为法学学者提供一个关于法律系统的“实在”的图像,而非直接指导法律实践。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直接作用减弱,更多地在法学学术系统内部自我循环与发展,形成了与法律实践相对独立的学术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希做以 《系统论法学:回到法理学的法与社会研究》 为题的报告,她梳理前人的思想,提及系统论法学对法理学命题的回归和理论贡献,认为系统论法学通过回归法理学命题,探讨了法律的概念、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规范与事实的联系和法律有效性的来源,实现了法与社会研究对法理学的深入。

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赵健旭做以 《社会科学视阈下法律的规范性问题》 为题的报告,他强调研究方法的精进只是为了让大家的研究更加明晰,具体道路和终点的选择还是要依赖个人的认知,法律规范性问题的核心在于为何法律能提出“应当如何行动”的主张,并分析了六种理论进路。

复旦大学副研究员杨军做以 《法政策学的源流、样态与前景》 为题的报告,他表示要重新审视什么是法政策学的命题,认为法政策学存在两种主要范式,同时强调在社科法学研究中,要将法律视为决策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浩源做以 《在“社会科学理论”和“实定法体系”之间——社科法学研究的光谱化分析(2014-2024)》 为题的报告,他指出处于“社会科学理论”和“实定法体系”之间的社科法学,与我国本土法律实践具体问题的结合日益紧密。他认为“立足法律实践,化用社科知识”是社科法学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

武汉大学郑涛副教授和浙江大学王凌皞副教授对上述报告做出评议。

郑涛副教授首先提到了部门法学与法理学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差异,认为部门法学更关注具体制度和规则,而法理学则更侧重理论构建。他认为系统论法学、法政策学及社科法学等研究虽具前沿性,但需进一步细化以指导实践。

王凌皞副教授认为,伍德志副教授的文章深刻揭示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其观点犀利且富有洞察力;赵健旭研究员的文章则从规范性角度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来源,展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

第三单元

“法理与情理的实践表达”

研讨会第三单元 “法理与情理的实践表达” 由陕西警察学院张楠副教授主持。

云南民族大学的安琪副教授做以 《青少年数字权利不平等现象及弥合路径——基于多重数字鸿沟的解读》 为题的报告,她从青少年的数据权利出发,结合相关数据着重介绍数字鸿沟,从三个维度介绍青少年群体存在数字鸿沟的原因,同时从国家、社会和家庭去介绍弥合路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蒋楠楠副教授做以 《宋代“管业”的生成逻辑、权利构造与现代价值》 为题的报告,她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与“逃田”政策出发介绍“管业”的生成逻辑,同时结合家乡例子介绍“管业”的活性与当代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乔慧慧做以 《常识常情常理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基本原理及实践形态》 为题的报告,她结合民事审判活动的时间形态和现实需要对三个语词进行辨析,同时她认为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重视,使其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柯玉璇做以 《党纪与国法的差异性互动——以滥用职权案的办理为视角》 为题的报告,从滥用职权案的趋势和特征出发,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阐述党纪与国法的差异性。

华东政法大学的宋伟哲讲师做以 《情理服人:基层治理“案结事不了”的破解之道——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纠纷为例》 为题的报告,他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介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他提到在解决协商的过程当中,情理充当重要角色推动纠纷的化解。

厦门大学的郭春镇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龚春霞副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

郭春镇教授认为安琪副教授研究有现实意义和价值;蒋楠楠副教授对宋代“管业”的分析与思考,对数字确权等问题具有启发性;柯玉璇关注的议题具有现实价值,但在具体讨论中忽视了差异化互动的问题;宋伟哲老师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并提出了可供思考的建议。

龚春霞副教授认为柯玉璇的研究仍需要深挖其中的差异化问题;安琪副教授还需要注意文中提出的路径能否落实到现实之中;蒋楠楠副教授的研究对现代确权问题的讨论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乔慧慧博士的研究比较全面,但还需要进一步区分常识和司法中的常识。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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