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大年初五,原本已经进入假期尾声,然而面对突如袭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肆虐,全国上下都在努力抗击病毒,国务院也发布了延迟开工通知,面对疫情,HR们又应该如何应对,帮助公司和员工平稳渡过这段艰难时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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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由公司HR牵头建立一个疫情应对小组,综合国家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密切关注疫情进展,为接下来的具体防护工作,提前做好信息的准备;
如有疫情,千万不要隐瞒,这就需要建立信息报备制度,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或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公司;
发布全员通告,提醒疫情防范并告知预防措施(参考官方媒体及权威专家建议);
HR可以提前通过多方途径采购防护用品,增加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以及体温计、抗病毒口服液等常用药品配备,节后员工上班,可以立马使用这些防护物资;
如公司有相关的商务差旅活动,可以先暂停一下,避免在这个特殊时期进行,推荐尽量进行线上会议;
像会议、培训、团建等聚集型活动或重大集会
涉及人数众多的活动,能取消就尽量取消;
对于被隔离或确诊感染的员工,及时做好员工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在隔离期或治疗期的薪酬福利,并提供必要支持。
1、各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延迟开工,提前告知员工,方便退票&改期;
2、湖北籍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员工返工日期,按照地方政府文件为准;
3、延迟开工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疫情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4、在疫情没有消灭之前,企业尽量不要安排员工出差湖北
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
;
5、所有员工、客户、供应商等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或园区,必要时要接受公司的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6、部分企业或岗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有着同样的疑问的,作为企业的HR,这些问题更要搞清楚,这样才能在特殊时期,保障好员工的权益。
根据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的工资,不应按照病假或医疗期工资支付,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北京规定:因患病停止工作的,享受医疗期,按照不 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因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治疗或隔离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那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解读: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果停产的第一个月按照原工资支付,进入待岗期,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市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北京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因疫情不能返回工作地区的规定(北京规定),相信这个问题,各位小伙伴特别关心。到时候如果回不了公司工作,那么会扣钱吗?工资照常发吗?一起往下看看具体是咋规定的。
根据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解读: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长时间未能返京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待岗,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因疫情未能返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医护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这点主要表现为工伤。
根据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规定,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