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管新规解释的初步解读——从善如流 by 张继强(仅供讨论,非报告!欢迎关注中金固收后续正式解读报告[抱拳])】
作者:张继强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解读:字越少,往往干货越多。自己出的文件,自己来打补丁。正视问题,从善如流,不扣帽子,增强可操作性,本身就是进步!】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解读:《指导意见》本身其实埋了不少可进可退的伏笔,好吧,这可能就是政策弹性的艺术吧。资管新规初始,有很多争议,是指定的细点好,还是粗点好。大行倾向于细,细点有规可依,避免了当前环境下的法规风险。小行倾向于粗,粗一点才有灵活空间。所以银行理财细则不细,因为没法细。比如“主要”,多少算主要呢?可松可紧,根据实践情况灵活处理!
实践当中,很多公募新产品报备的过程中,不批准其买入非标。
当下,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等政策导致了较大的融资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场,其实资管产品也可以投资一定的另类资产(当然有很多不同了)。
因此,正视现实,疏导堵并重可能是更好的处理方案。也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我们昨天提醒投资者,在政策多变期+政策重心转向“试图”宽货币(难度很大)+债市经历了大反弹,长端利率债进攻的底气明显弱化,这两天上演过山车行情。当然,政策多变期,波动加大才是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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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解读:过渡期内,
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是重大放松。
银行理财面临的问题无非是老产品如何化解,新产品如果启动。
但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似,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凡事带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显得正义感、合理性高多了。】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解读:摊余成本法的范围大为放开,减轻了净值波动压力,无疑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理财接受度。我们在之前提到过,净值化是个牛市机制,用不好很可能助涨助跌,适得其反。合理实施摊余成本法,无疑减轻银行工作压力,增强产品收益稳定性和吸引力。尤其是现金管理类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是重大变化。类货基模式将大行其道。不过,货基一定抱怨新的不公平竞争,货基是新老划断,理财是过渡期内,算是各让一步吧,如果过渡期接续继续……货基就郁闷了。只要银行理财规模能转起来,尤其是类货基为主,中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将是本次修改的最大受益者。】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解读:这与我们此前的政策建议颇为相似。承认非标的处理难度,鼓励其回表,并给予特殊对待,使得非标硬性压缩的压力明显减轻。但银登和北金所的算不算非标还存在疑问。】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解读:这也是之前银行反馈意见最多的点,比如产业基金,很多以股权的名义出现,不能回表怎么办?也许可以通过其他产品接续,或考虑让资产子公司发挥更大作用!】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解读: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自主无疑相比每年压缩1/3灵活的很多,有序如果做到呢?反正短期压缩规模的担忧明显减弱了。】
【资管新规等 “难点在落实,魔鬼在细节”!实践中无疑还会有诸多难题待解,执行层面的尺度仍是最大的疑问。无论如何,本次修改还是一个积极变化,使得资管新规更有可操作性了。】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