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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流,确定性落地,一行两会的资管之夜

金羊毛工作坊  · 公众号  · 羊毛  · 2018-07-20 23:59

正文


金羊毛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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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0日,在纷纷扰扰的传闻和等待中,“一行两会”有关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终于在深夜相继落地。抛开具体条文松紧,对于困惑已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而言,确定性实在强过了苦苦煎熬的不确定性,这是实打实的利好。


资管新规出炉的3个月,甚至资管新规征求意见出炉的这8个月当中,在监管高压下,机构和市场的行为模式从原先法无禁止即可干的积极套利冲动逐步转向了宁左勿右的低风险偏好模式,即除了让干的其他的都不干。很多从业者这半年主要工作是研究,业务嘛呵呵。


一行两会的配套细则姗姗来迟,如靴子落地,市场好吃下这颗定心丸。无论是允许发行老产品投新资产、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非标还是估值方法上的适当妥协,都释放了利好信号。


当然,严禁期限错配、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以及打破刚性兑付……资管新规的核心精神完完全全没有动摇,部分条款上可能更严了,市场将其解读为大放水大宽松则是会错了意。


时间仓促,我们今天摘取固收大咖张继强总的一个简短评论,分享给大家


【对资管新规解释的初步解读——从善如流  by 张继强(仅供讨论,非报告!欢迎关注中金固收后续正式解读报告[抱拳])】

作者:张继强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解读:字越少,往往干货越多。自己出的文件,自己来打补丁。正视问题,从善如流,不扣帽子,增强可操作性,本身就是进步!】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解读:《指导意见》本身其实埋了不少可进可退的伏笔,好吧,这可能就是政策弹性的艺术吧。资管新规初始,有很多争议,是指定的细点好,还是粗点好。大行倾向于细,细点有规可依,避免了当前环境下的法规风险。小行倾向于粗,粗一点才有灵活空间。所以银行理财细则不细,因为没法细。比如“主要”,多少算主要呢?可松可紧,根据实践情况灵活处理! 实践当中,很多公募新产品报备的过程中,不批准其买入非标。 当下,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等政策导致了较大的融资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场,其实资管产品也可以投资一定的另类资产(当然有很多不同了)。 因此,正视现实,疏导堵并重可能是更好的处理方案。也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我们昨天提醒投资者,在政策多变期+政策重心转向“试图”宽货币(难度很大)+债市经历了大反弹,长端利率债进攻的底气明显弱化,这两天上演过山车行情。当然,政策多变期,波动加大才是主要特征!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解读:过渡期内, 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是重大放松。 银行理财面临的问题无非是老产品如何化解,新产品如果启动。 但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似,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凡事带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显得正义感、合理性高多了。】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解读:摊余成本法的范围大为放开,减轻了净值波动压力,无疑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理财接受度。我们在之前提到过,净值化是个牛市机制,用不好很可能助涨助跌,适得其反。合理实施摊余成本法,无疑减轻银行工作压力,增强产品收益稳定性和吸引力。尤其是现金管理类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是重大变化。类货基模式将大行其道。不过,货基一定抱怨新的不公平竞争,货基是新老划断,理财是过渡期内,算是各让一步吧,如果过渡期接续继续……货基就郁闷了。只要银行理财规模能转起来,尤其是类货基为主,中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将是本次修改的最大受益者。】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解读:这与我们此前的政策建议颇为相似。承认非标的处理难度,鼓励其回表,并给予特殊对待,使得非标硬性压缩的压力明显减轻。但银登和北金所的算不算非标还存在疑问。】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解读:这也是之前银行反馈意见最多的点,比如产业基金,很多以股权的名义出现,不能回表怎么办?也许可以通过其他产品接续,或考虑让资产子公司发挥更大作用!】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解读: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自主无疑相比每年压缩1/3灵活的很多,有序如果做到呢?反正短期压缩规模的担忧明显减弱了。】


【资管新规等 “难点在落实,魔鬼在细节”!实践中无疑还会有诸多难题待解,执行层面的尺度仍是最大的疑问。无论如何,本次修改还是一个积极变化,使得资管新规更有可操作性了。】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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