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评级办法》,
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
业内人士表示,《评级办法》围绕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现行制度运行经验,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的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包括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
。
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办法开展试评级。
《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
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
。
具体来看,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评级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
其中,
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权重不低于10%,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权重不低于5%
。
“考虑到不同类型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存在不同,允许设置
差异化
的评级要素。”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在监管评级过程中,
监管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各评级要素的评级指标进行评价,得到单项要素的评分,再按照不同评级要素所占权重,加权后得到公司的综合得分
。
《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
1—5级和S级
。
其中,
2级细分为A、B、C三个档次,3级和4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
。
评级结果1—5级
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
。正处于
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
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
S级
,不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流程。
综合得分与评级结果如何对应?
《评级办法》明确,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
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0分(含)至70分为3B;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0分(含)至60分为4A,45分(含)至50分为4B;45分以下为5级
。
值得关注的是,《评级办法》设置
“一票否决”机制
,即
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
。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举例称,若保险公司存在
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
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
4级及以下
。
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保险公司
风险程度
的主要依据。
根据《评级办法》,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保险公司
总体风险小
;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保险公司
总体风险可控
;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保险公司
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
;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保险公司
存在较多问题和较为严重的风险
;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保险公司为
高风险公司
。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按照高风险高强度原则,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
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