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标委发布了第7号公告——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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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明确以下三点: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详细阅读 >> 强制性国标(GB)转为推荐性国标(GB/T)后,有2年过渡期
4月13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阅读 >> 国家认监委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近日,国家认监委对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发出“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的通知”(国认证【2017】46号),对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相关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CNAS官网近日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方式的通知。为了方便获准认可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标准变更精简后认可的处理政策。政策规定,能力范围中涉及《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标准的获准认可机构,其签发的报告/证书直接使用新的标准号作为检验检测的依据,获准认可机构无须向CNAS秘书处提交标准变更申请,视同上述标准已纳入认可范围内。获准认可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监督、复评等方式变更认可能力范围。
随着标准管理改革的推进,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将进一步推进。CNAS将采取同样的方式处理服务获认可机构。
详细阅读 >> 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后,获认可机构要注意这三件事!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工信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详细阅读 >>504项强制性标准大变样!涉及多行业,你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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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质量与认证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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