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社会车辆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时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等)并按要求登记,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做到停放有序,按时离场,服从管理。
2.对外开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仅提供停车泊位,不承担车辆被盗、事故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3.请驾驶员爱护单位院内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停车环境,在院内停放的机动车驾驶员需对由自身造成的单位院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行为负责。
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违规进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请驾驶员在进入单位院内后遵守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拍照、摄像,不得在院内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闲逛逗留,保证单位运行整体规范有序。
6.请驾驶员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开放区域及开放时间停放,如发现有“急行乱停”、“跨天占位”行为,将不再提供进场停车服务。
7.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或调整对外开放时间的,由各开放单位提前向社会告知。
8.符合开放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卫等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免费停车的,市民或游客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