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国传统社会究竟是什么?俞可平教授给出了他的看法,即官本主义社会。官本主义社会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官本主义社会中,拥有权力意味着拥有一切。纵观中国历史,可以清晰看到,皇帝及整个官僚阶层作为一个整体一直占据着最多、最重要的社会财富。因此,在古代中国,最富有的往往不是工商业者而是官员。中国数千年的政治变迁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是“选官”一项便存在过“世袭”、“察举”、“征辟”、“科举”等多项制度,这导致各个朝代的官员构成不尽相同。但就中国传统社会这个整体而言,无论官员是什么身份,官僚阶层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这种权力本位局面一直没有改变。
在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官本主义的实质后,俞可平教授为这一论断给出了证据:首先,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体系是完全建立在官本主义之上的。官职、官爵不仅划分了正常的行政科层,还将整个社会纳入了权力体系构架的等级之中——任何人都被分为了三、六、九等,且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这种官员等级制度从西周、春秋时期就开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发展到清代相当完备的“九品十八阶”等。
其次,中国古代的社会荣誉体系是官本位的。“官爵”是臣民最重要的“社会名分”。对于一般人来说,能够生前封爵、死后加谥便是人生的最高荣誉了。而爵位和谥号虽然并不直接与官职挂钩,但通常也只有拥有官职的人才有可能获得——这也是古代“加官”与“进爵”通常连在一起的原因。并且,爵位不仅仅是荣誉的象征,在官本位社会中,官爵直接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也就是说,官阶与官秩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官员的官邸、官轿,既是不同层级间荣誉的划分,也是社会资源“按权分配”的结果。总之,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无论是君王、官员还是百姓,有关衣食住行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能逾制。
此外,中国传统社会还一直存在着官本位的礼仪体系和特权制度。不同级别官员的公文格式、朝会班次、衣服穿戴、外巡仪仗、祭祀规格等都各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而所谓的“特权”其实就是“等级权”,它不仅体现在礼仪制度和资源分配中,还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其他重要领域。以“官荫”制度为例,在清朝可以“正一品子,从五品用”,且“官学”招生也要求“国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官员子弟在教育、仕途方面明显要比平民子弟享有更多机会与资源。此外,官员还享有司法特权。比如,自古有之的“刑不上大夫”,以及后来的“八议”、“官当”等。在官本主义社会中,官员犯法与庶民犯法显然是不同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