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是在青浦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青浦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或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不再申报。申报条件包括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涉及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专利运营能力、专利保护意识、信用情况等方面。
申报材料包括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申报时间至2025年2月1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对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评分标准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贯标管理、人才配备、日常工作、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国际布局、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产品备案、附加分等方面的评分标准和所需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7号),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以青浦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核心,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2024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青浦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青浦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4.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有效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积极开展海外布局。
3.具备一定的专利运营能力。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专利运营工作,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4.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应当已是经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5.营业执照等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主体信息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必要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逐页加盖或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的规定,对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每年评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2024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1.单位基本情况 | 14分 | (1)近三年(2021-2023年)经营盈亏、信用情况,满分5分。 (2)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经费(含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及科研人员占比,满分5分。 (3)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满分4分。 (4)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4分。 | (1)(2)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财务证明。知识产权经费不包括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申报单位的诚信报告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自行下载。 (3)管理制度汇总目录、部门设置的会议纪要或组织架构图。 |
2.贯标管理 | 5分 | (1)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即新版标准)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即旧版标准),通过第三方贯标认证的,得3分。 (2)落实《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在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tc554.org.cn),完成贯标学习和在线自测的,得2分;提交贯标认证申请或通过第三方贯标认证的,得5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5分。 | 网页截图、提交贯标认证申请的证明、贯标认证证书。 |
3.人才配备 | 5分 | (1)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证书或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得2分。 (2)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得3分。 (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的,得5分。 (4)以上得分不累计,以三项中最高得分,满分5分。 | 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其在本单位不少于4个月社保参保证明。 |
4.日常工作 | 15分 | (1)落实国家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订阅推送专利并开展评价反馈的,每评价5件专利,得1分,满分5分。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近三年开展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得3分;开展过专利导航等工作的,得5分;满分5分,一键生成式报告不得分。 (3)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工作,在国家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https://smes.patentnavi.org.cn/#/login)完成注册并认证企业信息的,得1分。
(4)2023年以来,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调查工作,并完成有效问卷调查的,得2分。 (5)2023年以来,参与长三角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或上海市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的,得2分。 (6)2023年以来,参与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各类知识产权活动的,得2分。 (7)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5分。 | (1)(3)网页截图。 (2)专利导航报告等工作成果摘要,包括名称、目录、检索式、结论及建议。 (4)专利调查工作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名单为准。 (5)(6)报名回执、活动参与照片、获奖证明等。 |
5.高价值发明专利 | 10分 | (1)每有1件维持有效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得2分,满分10分。 |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数据(截至2023年底)打分,无需企业填报。 |
6.专利国际布局 | 30分 | (1)2023年,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申请1件得3分。 (2)2024年,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申请1件得5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30分。 | PCT专利申请清单,包括优先权号、PCT申请号、申请方式(电子/纸质)、申请年度。 |
7.专利许可转让 | 15分 | (1)2023年以来,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受让专利或接受专利实施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每有1件专利得3分。 (2)2023年以来,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单位,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含受让被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变更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每有1件专利,得2分。 (3)以上得分累计,满分15分。 | 专利转让许可清单,包括专利号、双方名称、交易金额。 对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
8.知识产权金融 | 30分 | (1)2023年,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登记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100万元,得1分。 (2)2024年,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登记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50万元,得1分。 (3)2023年以来,开展专利或商标保险的,得5分;开展专利权融资租赁工作的,得5分。 (4)以上得分累计,满分30分。 | (1)(2)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银行质押合同或贷款合同(含质押金额) (3)保单或融资租赁相关合同。 |
9.专利产品备案 | 20分 | (1)落实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每备案1件,得2分;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得10分。 (2)以上得分累计,满分20分。 |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 |
10.附加分 | 6分 | (1)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研发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满分2分。 (2)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专利奖项,包括:“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上海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等,满分2分。 (3)近三年承担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情况;满分2分。 | (1)(2)相关政府部门发文(网页截图或红头文件)。 (3)相关政府部门发文(网页截图或红头文件)、产学研合作协议。 |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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