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疲劳驾驶的危害,特别是凌晨2时至5时易疲劳驾驶时段。文章提供了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法律条款和疲劳驾驶的影响。文中提到了几起由于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案例,并强调了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呼吁广大运营客车司机自觉遵守,避免疲劳驾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疲劳驾驶的危害
疲劳驾驶会影响司机的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关键观点2: 法律对凌晨开车时段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部分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不得运行,其他车辆在此时间段内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关键观点3: 违反规定的后果
如果违反规定疲劳驾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4: 疲劳驾驶的影响
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迟缓等现象,人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随之下降。
关键观点5: 广东交警的提醒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运营客车司机要自觉遵守规定,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正文
凌晨2时至5时
正是易疲劳驾驶时段
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
尤其是大客车上人员较多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一:
2021年1月25日,郭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G0421许广高速岳阳段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37公里处时,突然失控侧翻。
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56名乘客,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也受到损坏。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最终,驾驶人郭某及车属企业的三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客车驾驶人边开车边打瞌睡,未及时注意到前方情况,导致追尾正在正常行驶的前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2024年5月,聂某武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某国道行驶时,因休息不足、精神状态不佳、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向右偏移,撞到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由陈某群驾驶的摩托车,造成当事人陈某群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规定
:除以下营运客车外,其它营运客车自2016年6月10日起,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
1、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2、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5、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过度疲劳状态下仍坚持驾车
十分危险!
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迟缓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人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随之下降,容易导致操作不及时、不准确。当疲劳程度严重时,驾驶人甚至可能短暂睡着,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运营客车
自觉遵守规定
切勿闯“禁行”
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
一定要到安全地带停车休息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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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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