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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市场交易展开仍待时日

无所不能  · 公众号  ·  · 2021-01-0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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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 陈雪婉)全国碳市场的相关规范正在完善,市场交易启动仍待时日。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全国碳市场初期仅纳入电力行业,生态环境部已下发了2019年及2020年电力行业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


“《管理办法》是整个碳市场目前最统领性的管理办法,它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了碳市场的总则,具体操作还会有其它细则,也已经有初稿,后续会陆续出台。”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咨询顾问陈志斌告诉财新记者,综合此前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配额分配方案来看,碳市场的运行条件已基本具备,但他认为,市场交易或将在2021年第二季度末、第三季度初左右展开,“因为现在各个省还在根据规定算本省的配额,再经过校验,还需要一个季度的时间。”


碳交易机制被认为是用市场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工具。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试点从2011年开始启动,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东、湖北和重庆七省市开展试点。但目前国内试点碳交易市场还处于多家试点各自为政的状态,各试点之间的配额不能流通,碳价也不一样。整体来看,市场割裂、交易不活跃、参与者结构单一。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明确初期仅纳入电力行业。不过,仅电力一个行业,中国就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碳市场。按照该方案给出的时间表,全国碳市场分为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将分别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参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 创造碳市场 》)


原主管气候变化的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此次生态环境部的《管理办法》则是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在其基础上做出了修改。陈志斌表示,与之前的《暂行办法》仅规定了中央和省级的两级管理体系不同,此次《管理办法》规定了更为细致的中央、省级、市级三级管理体系。


他同时认为,《管理办法》作为一份部门规章,处罚力度有限,是这一文件的遗憾之处。对于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市场主体,《管理办法》提出惩罚措施为: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陈志斌表示,业内仍期待国务院后续出台碳排放权管理条例,以更强的力度推动企业履约,但他同时认为,目前的文件足以推动碳市场运行,“其实试点碳市场除了北京和深圳,其他碳市场都是用类似的行政处罚,罚款力度也不是很高,加上别的手段促进履约。”他说。


卓尔德环境研究(北京)中心 主任兼首席经济师张树伟也认为,履约不足的罚款应代表着碳市场价格的上限,即企业需要比较履约与罚款两种选择哪种更为合适。《管理办法》所述罚款评判尺度较粗,难以与市场主体履约缺口程度合理挂钩。


本文摘引自新闻付费网站“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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