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创业B类(成长期)、C类(起步期)人才;市拔尖人才、市台湾特聘专家。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获得1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4.全国优秀中医人才;福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领军人才研修对象;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分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医学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康复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副主任委员;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医师协会、抗癌协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康复医学会的主任委员,且具有对应专业高级职称。
5.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8条);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高级职称满3年,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7.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时所在学校入选当年度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前200名;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8.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厦门市优培生。
9.获得未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一至三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现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
10.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11.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