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多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那么,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后,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的目标实现如何?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6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国有21个省区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北京、重庆、四川、江西、新疆、广东、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
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有助于为企业减负。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2016年4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说,根据初步测算,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
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600亿元,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
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湖北指出——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陕西也明确——
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省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记者实际调查来看,降低社保费率对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无明显影响。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总工会的工会指导员汪瑛计算说:“社保费率调整对个人的实际收入影响并不大。从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来看,只有失业保险下降了0.5%,其他不变。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调整前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1%=35.63元,调整后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0.5%=17.82元,差额为17.81元。这差额体现在每月工资中,真的影响不大。”
东莞某电线电缆制造工厂人力主管吴华夏告诉记者,广东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至1%。“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后,以我个人为例,我自己少缴纳了8元,单位少缴纳13.9元。”3月份调整后,他所在的企业每月社保缴纳总额仅减少了6676元。在吴华夏看来,降费率还不够“解渴”。
社保待遇方面,许多专家认为短时间内是稳定的。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记者,社保待遇是既定的,是国家承诺的计发数,不会说存在基金缺口就降低待遇。
但他表示,“费率的调整,可能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而待遇上涨的步伐会放缓。”
进入“十三五”以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给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是社保改革的重要目标。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到手工资减少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平均工资的40%确定,那么这两项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则由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即,如果一名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2834元,则要按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算一笔账,如果一个职工月薪一直为2500元,那么该职工在实际工资未变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则增加了249元。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率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费率为0.2%;这两项社保,该职工要增加个人缴费20多元。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人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不过,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不少专家认为,社会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综合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等
图片来源:新华社、网络
编辑:武斌、师雨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