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例的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高送转”。不同于国外公司重视现金股利,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更热衷于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且部分公司分派或转增比例非常高。
“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的用高送转来助长股价投机;还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和主营业务,但其大股东和董监高却拉抬股价,高位套现,超比例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市场人士讲叫‘吃相’很难看。”4月8日,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引发关注。
相关数据统计,截至3月底,共有645家公司(剔除已实施分红送转方案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分红送转预案。其中,125家公司年度拟每10股送转10股以上,39家公司年度拟每10股送转超过20股,9家公司的送转比例更是高达10∶30以上,10送转10股以下的公司为60家。10送转10以上的高送转公司数占所有预案公司的比例高达19%。
刘士余在上述大会上还表示,“10送30”的高送转方案在全世界罕见,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随后,上市公司开始纷纷调整高送转方案,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50家上市公司进行方案调整。
为何中国股市热衷于高送转?这可能会给公共投资者带来哪些坑?5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的观点值得注意。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异常高送转的操作手法,文章对几种高送转可能伴生的违规情形进行了梳理,以帮助投资者认清“套路”,了解炒作风险。
一种套路是,炮制题材,操纵股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时间段的股票价格将作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大股东拟通过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融资的,股票价格也对其融资金额有重要影响。所以,为达到股价快速上升的目的,部分上市公司会利用高送转为非公开发行“托价”,或者帮大股东股票质押“托底”利用高送转进行炒作。
另一种为,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常见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内幕知情人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买入股票,然后利用高送转题材刺激股价,待公司股价拉高后择机抛售;或者采取上市公司在业绩下滑公开披露前推出高送转“利好”,掩护业绩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出货”。
再者,倾力配合,利益输送。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为了高价减持,有“节奏”地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抬高股价。尽管每一次减持前都进行信息披露,但其“利好”消息的释放行为总伴随着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减持,从中长期来看其动机和操作手法都十分可疑,不排除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更有甚者,造低价幻觉,引投资者接盘。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经过除权之后股票价格将调低。这一“降价”效应可能会刺激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低股价偏好的投资者,认为这些股票比较“便宜”、价格下跌空间小、容易涨价,从而更倾向于买入这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