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
7月2日,微信公众号“反映信”发布题为“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2017年署名文章全文抄袭2015年新华时评”的文章。文章内容包含光明网党建频道2017年6月28日所转载《李志锋: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全文并附截图,以及新华网2015年5月14日《新华时评: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全文。
记者查询后发现,《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首先发布于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该文章被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发,其中光明网转载时标明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全文1531字。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全文930字。
记者经过比对后发现,两篇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
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县委已关注此事,正在对此事进行查处,具体调查结果将适时对外公布。
富县县委宣传部一王姓负责人短信回应记者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他们近几日一直在查处,正式通报将在稍后反馈。
据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2016年2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新京报记者卢通)
新京报评论
“不知情”比“抄袭”还要糟糕
近日,一篇刊登在6月23日《延安日报》二版、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
官员讲话或喊口号涉嫌抄袭,不是“新”闻,上个月才发生过陕西神木县街头大标语“热爱长沙”的笑谈。
这次不同之处在于,富县有关方面称,经初步核实,该文章由县委办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也不知情。昨日上午,该事件在网上曝出引发广泛关注后,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
这样解释,恐怕问题就更大了——比涉嫌抄袭还要大。
某些基层领导因太忙或不擅长文字,有专门的人搜集材料、组织撰写,这不是什么秘密。但总还是有个底线的:领导总要对写什么、怎么写,给出指导意见;公开发布的稿子,总要做最后的审定把关。
尤其是自称县委书记个人的“学习心得”,怎么说都是个人心得,怎能从头到尾完全不知情?如果什么都不是自己的,是不是说明有些敷衍、糊弄?
下级主要领导在上级党报上发署名文章,不能是想上就上。如果县委办的几个人捣鼓捣鼓,就能捣鼓到上级党报上署名发表,“欺瞒”着县委书记完全不知情,未免令人后怕:就算不是涉嫌抄袭,这也是“挖坑”。
再延伸一点说,如果一个县委书记,对自己署名文章都掌控不了,写什么不知道,发哪了不知道,一问三不知,是不是管理存在明显的隐患?
按照当地对外宣称的口径,李书记的汇报是“底下人擅自绕过自己署名发表”。但纵是如此,“欺瞒”背后的问题——把署名学习心得当“官样文章”敷衍应对,发表前后署名者压根不知情等现象,显然也难言正常。比起只对“欺瞒者”追责,反思这类生态也很有必要。
当然此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当地官员被网友质疑之后慌了神,急忙搞责任“切割”。如果这是一种危机公关的套路,我觉得涉事官员可以把出这种损招的人撵远:写学习文章整段照搬,只能说是学习风气不正、写文章态度不端,或者说写文章水平不高、做事情不走心。如果还要强调“什么都不知道”,领导大名可以被四处使用,还给了属下一个“遇到问题领导不敢担责让我们背锅”的印象,恐怕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实话实说成本最低,实事求是价值最大。被署名文章“涉嫌抄袭”,自己却不知情,这反映的问题不小于抄袭本身。所以,尊重常识认知,好好反省问题,以诚意换取舆论谅解,恐怕比看起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什么都不知情”,要更有意义。(文/普沙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