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周宇
又一网络领域需要“实名制”了。
这次是跟帖评论、论坛、社区等,分别由《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约束。两规定均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先来看跟帖评论,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规定是这么界定范围的:
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按照《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用户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如未实名将无法进行跟帖评论。对新闻提供跟帖评论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如果采用“弹幕”方式跟帖,同一平台和页面上要同时提供相同内容的静态版。同时,需配备规模对等的审核编辑队伍。
同日发布的两则规定的妙处在于,不仅规定不实名无法跟帖评论、发新帖子或话题,还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这意味着操纵舆论、蛊惑人心的“网络水军”或将从此下岗,双向堵死了这条“财”路。中央网信办在提供的权威解读中也明确表示要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另外,在实名制的同时,规定还提出“黑名单”制度,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其实,“网络实名制”并非新鲜事。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了这件事,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重申了真实身份认证的制度。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4年初成立后,逐步在一系列规定中将这实名制落实。
2014年8月,中央网信办成立仅仅半年后,俗称的“微信十条”出台,明确用户必须实名注册,并且遵守“七条底线”。
紧跟着的2015年初,又出台了“账户十条”,涉及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所有账号,必须实名,且名称、头像需符合要求。
当时规定了9条“负面清单”,例如不能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封建迷信、散布色情暴力等内容。
之后,婚恋网站、招聘网站、手机APP、直播等等都逐渐纳入管理范围。
虽然实名制原本就有要求,但对于重要的领域,像上文提到的“微信十条”和“账号十条”,还有新发的这两个文件,网信办都会重新用条例、规定的形式进一步落地,使其更有操作性。不过,有的领域则没这么麻烦,不单独出条例,而用别的形式,也能起到督促实名制落实的效果。
在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网信办分别展开专项行动,整治婚恋网站和招聘网站违规,其中就要求必须实名制注册。具体要求都是新增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已注册、无真实身份信息的,必须限期补充真实身份信息,对限期仍无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用户,必须在网站平台上给予明显标注,并逐步清理销户。
去年8月至今,网信部门又先后在手机APP、新媒体、直播等领域以各种形式落实了实名制,可以说现在不实名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络活动。
不过,以上都属于网信办直接“出手”管理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互联网相关的,网信办协助落实了实名制,属于“搭把手”。
今年8月,交通部等10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和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包括需要实名用车。一直在推动网络实名制的中央网信办就是颁布意见的10个部门之一。
对比之前的规定,可以很明显感觉到,本次最新发布的两个规定对于实名制的要求更细致,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求,给规定“分了层儿”。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强调了本次规定中有关真实身份认证的“精细”。
目前我国实名认证制度是电信实名制与网络实名制的结合,一般用户根据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就可以完成认证,但对于电商、主播、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则需要基于身份证等相关信息进行认证。朱巍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举例,该规定将真实身份认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就是常规的 “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对普通用户可以实行基于移动电话的实名认证,但对于版主、管理者还需要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
第二,实践中存在个别违法者滥用“前台自愿”的管理原则,在虚拟昵称注册和自建版块介绍中夹杂大量荒诞、色情、诈骗、虚假宣传等相关有害信息。针对网络论坛社区的特点,《规定》要求平台对用户虚拟身份和网络版块简介等作出审核,这将更有利于减少电信诈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情况出现。
第三,《规定》重申了《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强调了平台保护个人信息和身份信息的法律责任。
校对 | 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