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古老的传统,被视为构成年味的重要一项,然而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和噪音污染、人身伤害、以及火灾等意外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各地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做出限定。
本月,我市各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陆续划定并公布,在以下范围内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会被处罚、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东、西为三环路以内(东: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汇处,西:西三环路与共联路交汇处,即惠州市第四中学);南、北为四环路以内(南:四环路与惠澳大道、演达大道路口交汇处,北:在北面四环路尚未开通前为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惠民大道、金龙大道、惠州大道与金石七路交汇处及惠州大道与柏岗路交汇处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待四环路全线开通后,以四环路为准)。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仲恺大道与长深高速交汇处,南:罗大路与曙光大道交汇处,西:正大路与仲恺大道交汇处,北:甲子路与陈江火车路交汇处
东:西坑乡道YG50与古塘坳立交桥的交汇处,南:和畅西四路与惠风西二路的交汇处,西:和畅西四路与仲恺大道的交汇处,北:G25长深高速与古塘坳立交桥的交汇处
东马水路、环区北路与惠泽大道的交汇处,南:惠泽大道与上霞北路的交汇处,西:上霞北路与环区北路的交汇处,北:环区北路与马水路的交汇处。
东:黄塘湖村道与潮莞高速的交汇处,南:潮莞高速与省道S254(旧)的交汇处,西:国泰路与演达路的交汇处,北:演达路与黄塘湖村道的交汇处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地区,范围为:东至山子顶、俄之塘(含雅达山庄、太古城)、大埔石鼓坳村;南至与大亚湾开发区西区交界处;西至白云坑工业区、秋宝路和将军路以东地区;北至迎宾大道。具体界线由公安机关核定。
严禁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石化区工业区(东至石化区东门楼,西至疏港大道,北至北环路(含精细化工区),南至滨海大道);
2.惠州港油气库区全部区域;
3.响水河工业区(东至龙山九路,北至龙海二路,西至龙山五路,南至龙海三路,茶山村);
4.以区管委会行政大楼为中心(东至疏港大道;南至进港大道到惠州港区(含沙田花园、皇庭波西塔诺、螺岭、澳头交警中队);西至中兴三路(含虎头山、金沙世纪城、新华联);北至疏港大道于中兴中路交汇处、中心中路于中兴北路交汇处以东、中兴北路于中兴三路交汇处以东)。
严禁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面,从穿城大道沿中屋,至下头塘(包括五矿、钓鱼台、保利、华基);南面,以东江中心线沿规划大桥路,至商业大街至廖洞排渠;西面,从廖洞排渠沿县红砖厂、自备电厂、建材至大桥路(包括观背、水西、博罗新城);北面,从文化中心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穿城大道(包括兆桂园、富华新城、秀村岭)。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东县城北至环城北路、三联大桥;东至环城北路、林业局、粤惠和谐社区;南至环城南路、国际新城;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新平大道二河仔桥至青云牌坊路段第一排门面。在上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地面旋转烟花、打炮、摔炮等)。
西至坑口桥(坑口河),东至西枝江,北至环城北路,南至财山、牯湖和渡湖。禁爆范围包含大岭、新安两个社区及洪湖村红新小组、红一小组和新一小组。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面由体育馆至美华都城,南面由美华都城至塔山公园至县卫生学校,西面由县卫生学校至县气象局至水厂(二期),北面由水厂(二期)至水额头桥至体育馆。
其中王坪村委会:白楼村小组;城效村委会:水口村小组、福水围村小组;甘香村委会:水头园村小组、新城村小组、新元村小组、旧屋村小组;水西村委会:大冚村小组、上何村小组、上埔村小组、下元村小组、围仔村小组、水西村小组、沙埔村小组;花围村委会:下陈村小组、樟山村小组、塘厦村小组、周田村小组等不在禁止区域内。
东至金龙大道,南至工业七路,西至茶岭村小组,北至工业二路;其中茶岭村小组不在禁止区域内。金龙大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至县城路段公路两旁厂矿、企事业单位、油站、住宅小区等场所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等部门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城和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划定的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西友,过年想放放烟花鞭炮的,一定要小心选好燃放地点,以免违反禁令被处罚。另外,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否则一经抓获同样要受到处罚。
最后,祝大家过个平安开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