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看来真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国度。我们的道德高尚尤其鲜明和强烈地表现在对犯错者、犯罪者的口诛笔伐上。
据有人说,中国人最热衷于“网上捉奸”,一是“汉奸”,一是“通奸”。某些爆料因此常常变成一个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犯错者“一失足者成千古恨”,马上被斥为“人渣”、“垃圾”,把她(他)的所有方面都给否了,把她(他)以前所有的成绩也都给否了。对犯罪者,也不管他是不是罪已至死,动辄要“先杀了再说”,甚至“杀他全家”、“碎尸万段”。
甚至有时对无辜者,也是先来一番道德轰炸,事情还没有太弄明白,就扑上去了,然后突然剧情反转,发现攻击错了。这还是反转了的,也真不知道还有没有,或者有多少被攻击者百口莫辩,真相全被口水淹没的网络讨伐事件。
如果人们就是喜欢关注娱乐明星,她(他)们出了点什么糗事、丑事,娱乐娱乐也好,或者说娱乐娱乐就好。有些包含讥刺和调侃的幽默段子还是很有意思的,而某些基于“注目经济”的娱乐明星也的确需要付出某些代价——你不能说你成天想出名,但却只许出“好名”;成天想引人注目,但却只许注意我的某些方面。职业的光鲜和隐私的暴露往往如影随形。红地毯会抢拍,幽会屋也会偷拍。“狗仔”永远不会在世界上绝迹,因为想看他们拍的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但是,总体而言,那种道德高调的、尤其是那些集中于语言杀伐的“道德狂欢”很有意思吗?
任何一个体育或娱乐大明星的绯闻今天都可能在网上激起莫大的兴奋,这种兴奋就潜藏在“凛然大义”的激动之后。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这样的攻击对象,一些人或许就要感到寂寞了,甚至不知道做什么好了。但我好奇,我们指望过明星们做我们全社会道德高尚的榜样吗?他们能起这种表率作用吗?如果说没有,或者说也不必如此,那么他们的犯错值得我们如此痛心和痛斥吗?
明星们出轨、闹绯闻的事情似乎特别受到关注。这些下身的事情自有其身边的人关心,也需要有社会舆论的一定监督与讨论,但我们需要的看来并不是这种道德上居高临下的杀伐。此外,人们最热衷的这些问题是道德的重大问题吗?公共的事务是否引起了我们足够的关注?我们的社会和制度还有那些必须改进的地方和必须医治的痼疾?一个将影响千百万人的政策出来,是否能经过反复的公共讨论和论辩?虽然有时是有些外部原因使我们不能充分地关注最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将目前热衷的问题放在一个恰如其分的位置,以免渐渐养成习惯,使真正重要的道德问题在有机会的时候,或者说可以争取机会的时候不至于习惯性地被轻视或被忽视。罗尔斯将正义原则规范的问题主要限定在政治领域内讨论有他的道理。
另外还有人性的问题,宽容的问题,这也是真正需要多多讨论的道德问题。道德应当基本上基于人性,至少不严重地违拗人性,尤其社会规范的道德而非个人追求的道德。而宽容应当是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基本德性之一。
如果我们反省自己的过往行为,就同样可能发现许多对不起别人的地方,更不要说反省我们的内心——我们自己有多少没有机会实现、或者被自己适时地压制住了的私心杂念以至损人恶念?我的确希望一些“大义凛然”的人们也能有一点换位思考:如果你也有很高的权力、或者很大的财富、很显著的名声。金钱的各种机会如水一般到处涌现和环伺着你,美女或美男也如云一般地到处围绕和环伺着你;如果你甚至不要发话,只要默许,只要不强力与反复地拒绝,这些财色就会滚滚向你涌来。你能够始终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吗?
对他人的宽容正是来自这种自我反省的精神。
柏拉图《理想国》中有一个著名的“隐身人”的隐喻,如果将一个人置身于这样一个环境和地位:即如果他做任何事情都不会受罚,甚至不会被看见,这样一个人在这种环境中会做些什么?他能否持久地经受住考验,坚持一生都不做侵犯他人的坏事?结论是几乎没有人能够经受得这种考验。
这并不是说不要努力洁身自好,但仅仅强调这些道德的自我约束对大多数人肯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制度的强力约束——这是基于对人性的恰如其分的估计。所以,制度的改进是更重要的,我们的舆论的监督需要更多地用力在这更重要的方面,它自身的方式方法也需要有诸多改进的地方。
有一些普遍的“人性的弱点”,也有一些稍稍特殊的“男人的弱点”或“女人的弱点”,这些弱点其实都普遍地、虽然也是程度不同地潜存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在古代的有些宗教圣徒看来,连婚姻也是一种对灵魂和纯洁生活的亵渎,更不要说出轨通奸了。但更多的圣徒、修士还是把这看作是对“人性的弱点”的必要妥协。他们自己可以不结婚,但不会反对其他人结婚。
今天的一些圣洁的人们也往往承担着极难的善行义举,比如在事业前程辉煌之际却改行到非洲直接为病人服务的史怀哲;比如终身卑微地为最穷苦的人服务的德兰修女。但你看过她(他)们因此经常去谴责别人吗?她(他)们深知:在行善的方面,与其化许多时间去谴责别人,不如自己去做些实事。而我们大多数人的确不会是圣人,乃至也不想成为圣人。即便如此,在个人慈善和救助的领域,也还有许多看似微小的事情可做。而对真正的大奸大恶,也还需要在狭路相逢的时候挺身而出。
而有些个人或家庭出现的道德问题其实最好还是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去处理,这样或许也还有一些缓解或挽回的可能。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即便受害的当事人都表示原谅有过错的一方,我们的道德群众也“绝不原谅”,“绝不答应”。他们甚至转而攻击受害者。他们要当别人的家,要为别人来主持正义,要为社会来坚守所谓的“道德高地”,虽然他们也经常只是“地命海心”。
是的,我们的祖先也是重视道德的,也提出很高的道德要求,但是,这种很高的道德要求只是对少数人提出的:你想进入士人君子的阶层吗?或者俗一点说,你想做官吗?那么,对不起,你在道德上的自我要求应当超过对老百姓的要求。儒家的“希圣希贤”之学只是“为己之学”,是自愿进入这一阶层的少数人的学问,他们并没有想在全社会、对全民提出这样的要求。
当然,现在是走向平等的社会了,虽然儒家的志在高尚的精神不可丢弃,但社会规范不可能照搬一个等级社会的规范,不能将过去只是要求上层的高规范、高要求普遍地应用于全社会,更不能只应用于下层。
我并不想为犯错者,更不要说为犯罪者辩护,错就是错,罪更是罪。但是,我担心这样一种高调和蜂拥的“道德气氛”并不会使我们的道德舆论场——更不要说道德的实践领域了——一天天地好起来,而倒是有可能一天天地糟下去。我们也许永远不缺道德义愤,也永远不缺道德高论,但会不会也正是因此,我们永远没有切实的道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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