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的组织结构由于组织宗旨和职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委员会大会、科学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有常设固定机构的组织一般还设有秘书处。
委员会大会。
委员会大会是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的官方正式代表(可以是代表团,但表决权仅限于正式代表一票)组成,一般由全体成员的代表参加,或达到规定的法定参加数量。各种管理措施和相关决议都经由委员会由组织公约规定的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所形成的决议是组织的正式管理或建议文件,往往具有强制性。
科学委员会。
科学委员会是各组织履行职能最主要的支撑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渔业条约都规定,要根据可得到的最可靠科学证据制定有关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因此,所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均设立了科学委员会,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证据、咨询和建议,包括渔业数据收集与整理分析、资源评估评价以及管理措施的科学建议等,以便使管理措施具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科学委员会评价资源的信息主要来自捕鱼国和沿海国的数据报告、主要国家开展的研究报告和国际组织自己的研究成果。根据工作需要、成员数量、所管辖鱼种和渔业生产的具体情况,有的科学委员会还下设若干科学工作组或分会,如统计工作组、资源评估工作组、研究方法工作组和种群工作组等。
执行委员会。
多数国际渔业管理组织还设有执行委员会,职能是向委员会大会提供与执行和遵守养护和管理措施有关的信息、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议委员会通过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遵守情况,审议委员会通过的监督、管制、监测和执法合作措施的执行情况,从执法角度提出管理建议。
除上述这些主要的组织机构外,有些国际渔业管理组织还设有一些常设委员会或工作组,如研究和统计常设委员会、财务和行政常设委员会、改善统计和养护措施常设工作组等。
秘书处。
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的职能主要是承担委员会大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和推进委员会大会的工作。包括筹备和组织委员会大会年会、科学委员会及常设委员会会议,提供会务秘书服务,收集、汇总和分发渔业数据、准备报告等;负责接收委员会大会各成员缴纳的会费,准备委员会大会财政预算和执行;安排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安排,以及执行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