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资规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该通知涉及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四点,包括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的居住小区公共空间、非营利性配套设施、居住建筑阳台设置以及停车空间。新政实施后,宁波网友反应热烈。
通知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新需求。
包括提升公区品质(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加强配套保障(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优化阳台设置(居住建筑阳台的计算规则调整)、扩展停车空间(独立设置的停车楼和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新政实施后,宁波网友通过热线、App、微信、留言板等方式积极反馈和提问。
关乎宁波今后新建楼盘品质和环境的“计容新规”,正式出台!
宁波市资规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
;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
《通知》施行时间前已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二次转让项目等不适用。
宁波出台“计容新规”,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该《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主要内容如下:
一、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
开放式风雨连廊
。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
架空空间
。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仅作为小区通行使用的
小区门厅
。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
楼梯间、电梯井
,以及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配套的
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
2.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
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
三、居住建筑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轨道等噪声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居住小区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图,以及
预测、实测报告,应准确列明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
。
政策解读
市资规局答: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结合宁波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核心在于通过居住项目部分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等的不计算容积率,鼓励开发商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和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好房子”。
问:请解读一下《通知》涉及的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优化调整的意义?
一是提升公区品质。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不封闭公共空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风雨连廊、底层架空空间、小区门厅、独立设置的楼梯电梯、车库坡道顶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二是加强配套保障。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非营利性配套设施,包括为地块配套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是优化阳台设置。
居住建筑不封闭阳台计算1/2容积率面积的进深限制由1.8米调整为2.4米
;对因噪声影响、立面公建化等特殊要求,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封闭的阳台,计算1/2容积率;对以上两种情形的阳台,进深超过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是扩展停车空间。根据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实际配建需求,可利用地上空间作为停车配建使用,对居住小区地上独立设置的停车楼以及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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