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2019年12月23日消息,12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36名被告人被判刑。
从2016年年底开始,淮南警方陆续接到村民们报案,称辖区的村庄和田地里经常出现奇怪的洞穴。
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黄壮壮:
到现场一看,很多地方站这放眼望去都是盗坑,非常震撼。
盗坑的话一般的长度都在0.8米左右,宽度在0.6米,深度在2到3米左右。
考古专家介绍,
淮南市谢家集区和寿县一带,在历史上曾为春秋战国时期蔡国、楚国的属地
,因此这里遗留下了众多历史遗迹和古墓群。2005年以来,当地经考古发掘的战国至唐宋时期的古墓葬多达1000多座,未发掘的古墓葬更是不计其数。
警方查明,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村庄,就分布在这些墓葬群周边。这些犯罪嫌疑人先通过土质结构判断墓葬的位置,入夜后进行盗掘。经过一年多的侦查,警方摸清了涉案的数个盗墓团伙的情况。2018年3月,寿县、凤台县、谢家集区公安干警展开抓捕行动,共抓获了25人,此后警方循线追踪,共到案46人。
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凯乐说:
“我们抓获的这些倒卖文物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开古玩店的,或者长期从事古玩买卖这个行业的。
在收我们这些盗墓团伙盗掘的文物的时候,他们心里都是知道这些文物都是出土的文物,盗掘古墓葬的这些人在盗掘之前,他们就已经约定盗出来的文物要卖给他们。
”
2019年2月,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12日,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邱某某、柏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多次到寿县孔家山、唐山镇、潜山县余井镇等地,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古墓葬,
共作案21起
。
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墓葬多为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古墓葬。
此外,李某某等6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并欲倒卖获利,公安机关在其店铺或住处内,查获并扣押了文物近千件(套)。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判处邱某某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两年不等
。
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两年不等,36名被告人还被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
目前,警方查获的被盗掘的文物,已全部移交到了淮南市博物馆。
警方对倒卖文物的6名嫌疑人的店铺进行了搜查,查获了大量古文物,其中大部分都是盗窃古墓葬所得。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其中有
国家二级文物14件,国家三级文物124件
,一般文物近千件套。目前,这些文物已全部移交到了淮南市博物馆
。
淮南市博物馆保管部主任吴琳:未来我们准备把这批文物进行登记造册,整理之后进行修复,请专业的团队进行修复,修复完了之后会在博物馆内进行展出,对公众开放。
不仅是安徽淮南,盗墓现象也多发生在文物大省洛阳。在古墓众多的一些省份,盗墓贼团伙已经形成分工明确的“专业”组织。从已被侦破的盗墓案件中,警方根据盗墓贼的描述,得知
如今盗墓团伙不仅具有一定的考古知识,有能力组织“盗掘、运输、窝藏、销赃”一条龙犯罪的已经不在少
数。
“过去,只有文物大省才会出现严重的盗墓现象;
现在,哪里有古墓,哪里就有盗墓贼。
更可怕的是,盗墓者不仅分工明确、工具完备,而且他们很多人都掌握了专业的考古知识。
”
警方说到。
根据分工不同,“圈内人”有着不同的称谓:
“掌眼”、“支锅”、“腿子”和“下苦”。盗掘、运输、窝藏、销赃等一条龙作业,都是由这些角色完成的。
根据盗墓贼的阐述,
盗墓团伙的全班人马叫“一锅儿”
。
“锅”里的核心人物是
“掌眼”
,“掌眼”不仅有寻找古墓的本领,也有鉴别文物的能力。
他们既可以是提供古墓线索的合作者,也可以是打算购买墓内文物的初级收购商。
“支锅”
是盗墓行动负责人,类似于包工头,负责筹措盗墓所需的资金、设备等。“支锅”的投入是有风险的,一单活儿干完,无论这一“坑”出货(文物)还是没出货,价值高与低,“支锅”都得向合作者支付事先谈好的价钱。事成之后分红,“支锅”能分到两份,其他人只能分到一份。
“腿子”
指盗墓活动中的技术工人。他们在盗墓过程中扮演着“项目经理”的角色,负责探寻墓地的具体位置,以及确定里面是否还有文物等。“支锅”不在现场,“腿子”就有绝对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