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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15年9月12日的广州越秀区流花湖公园女大学生赵某遇害案,今日上午,凶手郑发岑被广州中院认定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郑发岑出生于1988年,初中文化程度,来自江西。2011年3月,郑发岑因犯强奸罪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满释放。
(图片源于南方都市报)
据公诉机关此次指控,2015年9月12日晚上7点左右,郑发岑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湖公园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从后面勾勒赵某的颈部,将她拖至草丛中实施强奸。其间赵某激烈反抗,郑发岑用衣物绑住赵某的双手,并用衣物捂压赵某的口、颈部,继续对赵某实施强奸致赵某死亡。之后郑发岑将赵某的尸体沉入水池中。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扼压颈部、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5年9月15日,郑发岑被抓获。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发岑实施了另四起强奸犯罪,其中三起伴有抢劫行为:
2009年10月27日8时许,郑发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某中学后面小路,对女子刘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刘某某的人民币50元、长虹移动电话机1台。
2015年3月18日21时许,郑发岑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某公园环湖路,对付某实施强奸,致付某轻微伤。
2015年4月13日13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赤坎区瑞云湖公园一小路,对卢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卢某某的三星移动电话1台(价值人民币1845元)。
2015年8月9日16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天桥附近,对陈某实施强奸,并抢得人民币50元。
综上,公诉机关此次指控郑发岑共强奸作案5起。
此案经广州中院2次审理,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发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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