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2023年12月7日,开曼当局颁布了《2023 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该法案并已于2024年7月31日正式生效。《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的生效实施,意味着开曼加强版的实益所有权透明制度的正式确立,开曼基金亦被纳入了此次新的实益所有权透明制度的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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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二、《2023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中的“实益所有权人”范围
三、登记实益所有权人的信息提供义务
四、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五、未披露实益所有权的后果
六、实益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
1.公司(Company);
*指依据开曼法律法规在开曼设立、注册的公司,但外国公司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3.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4.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5.基金会公司(foundation company);
6.豁免有限合伙(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7.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实体(any other legal person that may be prescribed in regulations)。
《2023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中的“实益所有权人”范围
1.实益所有权人的判断条件
(1)个人最终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该法律实体25%或以上股份、投票权或合伙权益;
(2)个人以其他方式对法人(legal person,此处的法人包括了有限合伙)的管理行使最终且有效地控制;
(3)个人被认定为通过其他方式对法律实体行使控制权。
如果符合前述(1)、(2)、(3)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则被视为实益所有权人。但是,该个体不能是仅以专业顾问(professional advisor)或专业管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的身份行事。也就是说,如果该个体的身份仅限于提供专业咨询或专业管理,则不应被视为实益所有权人。
前述所说的
专业顾问
(professional advisor),主要包括:
(a) 律师;
(b) 会计师;或
前述所说的
专业管理人
(professional manager),主要包括:
(a) 清算人(liquidator);
(b) 财产接管人(receiver);
(c) 履行法定职责的重整官(restructuring officer)
2.特殊的实益所有权人
如果法人中没有符合前述“实益所有权人判断条件”的个人,但该法人的信托受托人符合前述“实益所有权人判断条件”中的某一项特定条件,并且这些信托受托人还拥有对该信托活动的最终有效控制权,则这些信托受托人是该法人的实益所有人。
3.联系人(contact person)的确定
根据《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的规定,如果法人中没有符合实益所有权人定义的个人,则应将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senior managing official)确定为联系人。此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该法人的董事、首席执行官。
1.通知该法人,其是该法人的登记实益所有人;
2.说明其成为该法人的登记实益所有人的日期;
3.向该法人提供所需的详细信息。
前述信息提供义务应当在成为登记实益所有人的三十日内完成。
1.
企业服务提供商
(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
应建立并维护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其中包含与有关法人相关的充分的实益所有权信息(adequat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准确的实益所有权信息(accurat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且最新的实益所有权信息(current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1)充分的实益所有权信息(adequat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指足以识别出实益所有人(个人)的信息,以及该个人行使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和机制;
(2)准确的实益所有权信息(accurat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指已被核实并确认其准确性符合《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第11条规定的信息;
(3)最新的实益所有权信息(current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指由企业服务提供者(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
① 尽可能及时保存的实益所有权(人)信息;以及
② 在法人意识到实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后的三十天内,从该法人处获得的实益所有权(人)信息。
2.普通居民公司若未聘请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提供注册办事处服务的,
该普通居民公司应自行建立并维护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1.如果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认为法人出现如下情形的,应当通知该法人:
(1)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按照要求向登记实益所有权人发出通知或未能按照要求保持实益所有权信息的更新;或
(2)作出了虚假性或误导性的声明。
2.法人在收到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的前述通知后,应当向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1)缺少的可登记实益所有人的详细信息;
(2)针对被认定为虚假性或误导性的陈述,进行解释和更正。
3.如果法人未能在收到前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供所缺少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则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s provider)应当:
(1)向相关法人发出限制通知(restrictions notice);及
(2)在发出限制通知(restrictions notice)之日起的十四天内,将该限制通知的副本发给主管机关。
同时,根据《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的规定,限制通知(restrictions notice)将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
① 任何转让或转让相关权益的协议均无效;
② 针对相关权益,无法行使任何权利;
③ 不得就相关权益发行更多相关权益,也不得向持有相关权益的人发出的要约发行更多权益;
④ 除非处于清算过程中,否则不得就相关权益向该法人支付任何款项,无论是资本款还是其他款项;并且
⑤ 除非处于清算过程中,否则任何有关转让同相关权益关联的下述从属权利的协议均无效:
1) 有权获得因相关权益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或者
2) 有权接收因相关权益而应由法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根据
《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第22条的规定
,实益所有权登记信息目前仍不会开放给公众查询,只有第22条中列明的一系列开曼监管部门可依法获取并使用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