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设计师
你经常抱怨甲方爸爸的无理?
随call经常会弄得你神经紧张?
比如这样
再比如你每日的状态是这样
你以为你最惨的就这样了?
突然有一天你的作品被人抄袭了
还拿着抄袭的作品告你抄袭
你会不会更崩溃?
其实不只是设计师
包括外包设计的甲方
你想过你委托设计的作品版权归属吗?
最近作为甲方
委托一本地设计公司为我们设计企业宣传册
其中关于版权归属的约束是这样的:
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完成前(支付完尾款前)
受托方享受作品的著作权
当甲方支付完所有费用后
甲方自动取得本作品的著作权。
也许有人会觉得多此一举
我委托设计师做的作品
我花了钱了,难道版权不是我的吗?
实则非也,所以设计师和甲方爸爸,这篇文章建议认真看看:
版权日常我们称呼的说法,然而当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版权一说”。“版权”是来源于英美国家的法律词语,是对copyright的直接翻译,copy也就是复印,即出版;copyright的含义就是,出版的权利。而我国采用大陆法系的著作权说法。两者在建立之初有保护的倾向不同,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加入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使得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现行立法中,版权即是著作权。并且在我国《著作权法》地五十七条中指明:本法中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不用纠结于版权还是著作权,只要记得这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一项权利!(当然转让权利的另说)
通俗来说,作品一经完成,版权就产生了。就像众多财产权一样,版权也算是你的一种特殊财产权,那么谁知道你家里藏着什么宝贝呢?所以给自己保留作品完成的证据至关重要!
1、向出版社投稿
你可以选择一家出版社投稿发表你的作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稿时,要注意和出版社的权利归属,如果你不小心签署了独家授权的协议,那么即使版权仍属于你也没什么用,只是挂个名,油水都给别人捞了。
2、给自己邮寄一封信
把作品装在信封里,然后邮寄给自己,你会在信封上得到一个邮戳,上面印有日期,能有效的说明作品创作的时间。这是最廉价的版权认定方法,但是,信里是什么,有谁能证明呢?
3、去版权局登记
结合1、2两点,你会发现,如果真想保护你的作品,去版权局登记才是王道!这样如果哪天有人抄袭了你的作品,你就可以拿出著作权登记证书,说:你抄袭我了,这就是证据!
别忘记你的甲方爸爸,还有你的boss大大。这里说的就分别是委托作品以及职务作品了。
委托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所以甲方爸爸注意了,这里说的正是前方:“我委托设计师做的作品我花了钱了,难道版权不是我的吗?”问题的解答。并不是,如果你没有和设计师制定版权归属协议,那么不好意思,你
只有作品的使用权,其他任何权利都与你无关!
所以设计师做好与甲方爸爸之间的版权转移至关重要。
大部分设计师都希望将所有的版权通过措辞严谨的设计合同转移给甲方。这样可以方便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其作品。对设计师而言,真正的价值是在版权的转移和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如何恰当地将版权转移给他人,是设计师设计生涯中必须修炼的一项基本技能。尤其是如何恰到好处地协商转移费用,这与实际是获得报酬的多少息息相关。
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著作权的确是归设计师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也有2点例外:
1、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所以各位BOSS大大,如果公司内的设计师为公司完成了一份作品,如果你希望拥有其版权,请记得与设计师签署版权归属协议。不然过个两年哪天设计师把这份作品又给别人使用了,那你只能哑巴吃黄连了。当然,请别忘了给予设计师一定的奖励,毕竟这是人家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设计师不会拒绝的,除非他不想跟着您混了,您说是不?
1、作品设计
首先你得有自己创作的作品!而这作品要必须拥有与众不同的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法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不是你随便拷贝来的作品都能用来登记版权,如果后期被查出你这作品已经有在先是非近似的作品,那你的著作权也会被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