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也不提前说一声就把我们家的电梯卡停了,十四层楼这么高,我自己爬上去的。”家住德城区新河路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因未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将他家中电梯卡停用,他因此晚上爬楼回家。
王先生介绍,他2013年在该小区购房,但不是一直在此居住。今年7月1日晚,他来查看房子准备乘坐电梯时,发现自己的电梯卡失效了。“我当时身上带了两个电梯卡,但是两个都刷不上。”王先生表示,电梯看起来很正常,自己的电梯卡也没有损坏,不知道为何刷不上了。当时物业已经下班,王先生只能爬楼梯回家。“我家住十四楼,这么热的天,爬得我满身大汗。”王先生说,第二天早晨他来到物业询问,被告知是因为未交纳物业费才停用了他家的所有电梯卡,听到该说法王先生十分愤怒。“物业的做法太过分了,明摆着故意折腾人。”王先生表示,他并不常在该小区居住,以前都是接到物业通知电话后来交物业费,每次一交就是一年的费用。这次他并未接到物业催收物业费的电话,所以一直未前来交费,但物业却私自停用自家电梯卡,该行为让他感到不满。
记者就此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停用部分业主电梯卡的行为,但也是没有办法。工作人员表示,每次收取物业费,物业都会在小区内贴出通知或打电话告知业主。工作人员此前曾给王先生打过电话,但并未接通。
日前,为了催收小区物业费,物业便停用了不交物业费业主家的电梯卡,也是无奈之举。工作人员表示,希望业主能够配合工作按时交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3日,记者再次联系到王先生,他表示自己已经补全所有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家中四张电梯卡已全部恢复使用。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电梯卡绑定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居民交纳的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维护等,不应作为居民能否乘坐电梯的条件。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选择同业主主动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物业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当完全履行其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作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即构成违约,应当对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李倩说。
稿件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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