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深圳的李某和孙某合租复式公寓,因在客厅放置摄像头引发矛盾。李某在客厅安装的摄像头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且能存储7天内监控视频。后李某又将摄像头安装在入户鞋柜上,方向对着她自己的房间门口及部分客厅区域。孙某认为这侵犯其隐私权,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书面道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某和孙某合租公寓,因摄像头产生矛盾
李某为保障公共安全在客厅安装摄像头,但孙某认为侵犯其隐私
关键观点2: 摄像头的功能及存储
案涉摄像头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能存储7天内监控视频
关键观点3: 法院对事件的判决
法院认为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进行书面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正文
近日,广东深圳
在深圳工作的李某和孙某合租复式公寓
合租之初,两人情同姐妹
后双方因琐事日渐产生矛盾
李某为保障公共安全及财产安全
在客厅放置摄像头
且有追踪功能
能存储7天内监控视频
半个月后
李某又将摄像头安装在入户鞋柜上
方向对着她自己的房间门口及部分客厅区域
孙某以李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
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案涉的摄像头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故被告(李某)在合租房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侵犯原告(孙某)隐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进行书面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来源:第一现场微博
编辑:刁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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