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引进人才主要分为5类
获得省部级荣誉及以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50周岁以下,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CSCD、EI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者全部符合)
奖励标准:安家费40万(现金);博士学位补贴1500元/月;在抚州市区首次购自住房20万,科研启动金人文类15万,自然科学类30万(需立项)
45周岁以下,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CSCD、EI、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二等奖(三选二)
奖励标准:安家费40万(现金);博士学位补贴1500元/月;在抚州市区首次购自住房20万,科研启动金人文类10万,自然科学类15万(需立项)。
40周岁以下,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课题),且排名前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CSCD、EI、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二选一)
奖励标准:安家费30万(现金);博士学位补贴1500元/月;在抚州市区首次购自住房15万,科研启动金人文类10万,自然科学类12万(需立项)。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原则上50周岁以下,仅具备博士学位原则上45周岁以下。
奖励标准:安家费10万(现金);博士学位补贴1500元/月;在抚州市区首次购自住房15万,科研启动金人文类10万,自然科学类10万(需立项)。
配偶安置:配偶可统筹安排到与其原工作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
子女入学:子女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
住房保障:在我校服务期间,如在抚州市区没有住房,可提供人才公寓免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