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8年,某高校学生赵某在接受心理咨询时意外得知,学校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在未获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王某)的相关信息在中心组织的团体督导中公开讨论。
赵某认为,其个人隐私未经其本人同意即被公开讨论,且在咨询师之间进行了传播,对其造成了伤害,属于侵权行为。
在与学校心理中心沟通无果后,赵某将涉事的3位咨询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咨询师口头及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在校内刊物上登载道歉;判令咨询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及律师费25000元。
被告的3位咨询师对此均不认可,称咨询师为赵某提供心理咨询及参加团体督导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属职务行为。
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学校心理中心与其签订的《心理咨询协议》中明确写明“任何个人信息都不会被泄露,除非有本人授权。
咨询师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但解释称保密是指不向公众泄露,但督导活动并不涉及个人信息,不会出现咨询者姓名,只会讨论来访者的症状,不存在隐私泄露的情况。
事发后,赵某向临床心理注册系统(CPS)投诉,临床心理注册系统伦理组就此对高校心理中心进行约谈。
在赵某出示的伦理组答复邮件中,高校心理中心的回复内容如下:
1.同意伦理组的意见,进一步理解伦理处理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
2.重新反思尊重个案的隐私权的伦理原则;
3.中心的个案研讨会和正常的督导活动,将明确专业人员参加的界限。
赵某认为,通过伦理组的答复可以看出心理中心认可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
然而,学校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对邮件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声称邮件回复内容不能证明是对侵权行为的认可。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咨询师在学校心理中心开展督导活动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没有侵犯赵某的隐私权,故赵某要求咨询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请,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
2019年8月,一位来访者的家属在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实名投诉X某心理咨询师并曝光咨询录音。
2019年8月24日晚,CCTV-2财经频道专题报道这一事件。
据当事人描述,来访者4年时间咨询花费40余万。而该咨询师每次咨询都不固定时长,最长一次咨询进行了5个小时。同时,X某咨询师要求来访者参加其读书会和培训课程,并邀请来访者在其公司做咨询师。
当来访者家属提出报警,X某咨询师威胁称“要将全部的咨询录音曝光”,并开始在知乎散布来访者的个人隐私。
2020年9月,咨询师X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当事人诉讼至法院。
咨询师X某诉讼称:当事人歪曲、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篡改录音等材料,断章取义,向新闻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看似消费者批评服务质量,实质则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X某的名誉。
庭审过程中,咨询师X某为证明自己咨询的专业性,向法院提供了专家证词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其中一位专家证人系XX大学心理学教授兼任上海社会心理学会理事ZXX。
ZXX对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供了如下证词:
咨询师邀请来访者参加其读书会和培训课程,是希望来访者能够通过心理学的学习获得成长和提升,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没有不当的行为和语言,为了使来访者能够接受这个建议,咨询师从鼓励的角度指出来访者具有悟性与敏感性的特征,这是一种积极激发来访者潜能、帮助来访者建立自信的咨询技术。对于咨询师言语上的性挑逗,从录音里的一句话不能因此说明咨询师存在道德或者表达不当的问题。
从咨询的录音来看,咨询的整个过程,咨询师不但坚守了咨询原则,遵循了咨询道德规范,也展现了咨询技术与能力,其专业性与职业道德是不容置疑的。
另一专家证人系原XX医院心理教授JXX,同样认为:从录音看,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严守咨询访问关系,运用替代关系,妥善处理了移情拒绝产生的负面影响。
最终,法院采纳两位专家的意见,判决咨询师X某胜诉,当事人需在知乎网、新浪微博发表声明并向X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X某公证费2,3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终审后,咨询师X某得代理律师迫不及待的在其公众号发文称:
本案的判决,无疑给心理咨询师乃至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勇气,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三
2014年,注册督导师王星波被投诉与未成年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来访者怀孕。
面对来访者的实名投诉,王星波最终遭受的惩罚,只是被注册系统除名。
这也是十几年来临床心理注册系统(CPS)唯一公开过的伦理调查结果。
多年以后,来访者依然沉浸在过往的创伤中耿耿于怀。
而王星波,则重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营业务依然是心理咨询。
四
2017年5月,来访者褚某因患有抑郁症和双相情感障碍等心理疾病,联系咨询师罗XX寻求心理咨询。
随后罗XX与褚某进行了5次一对一的心理咨询。
然而,罗XX在咨询过程中常与褚某谈论性方面的话题,并与褚某发生身体接触。
第一次治疗时,罗XX主动与褚某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第二次治疗时,罗XX掀开褚某的裙子,多次摸褚某的大腿。
第三次治疗时,罗XX将手从褚某的衣领上方伸进去摸褚某的胸部,之后将褚某的衣领往下拉亲褚某的胸部。
褚某发觉异常后报警。
罗XX辩解称,被害人是自愿的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制力,自己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院认为,罗XX利用心理治疗师的专业身份,在心理治疗的过程中,明知被害人患有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仍进行不当诱导,用言语挑逗被害人,并触碰、亲吻被害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使被害人误认为是心理治疗手段,属于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终,罗XX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1年前后,出狱后的罗XX曾在壹点灵平台执业,被曝光后遭平台封杀。
如今,罗XX正再次以心理咨询师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展催眠培训和心理咨询工作。
那个性侵女来访者被判刑2年的“心理咨询师”,又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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