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店店主将有
“诚信档案”
网店销售伪劣商品、店主骚扰给差评的消费者……
以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记入网店的“诚信档案”!
诚信上“红名单”:
办事有绿色通道
失信上“黑名单”:
屏蔽或关闭店铺
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出台《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方案主要分四大方面:
今年年底前,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
电子商务平台将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
“先行赔付”制度。
2018年底前,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
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同时,持续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
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在
“信用黑龙江”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
今年年底前,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同时,持续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
今年年底前,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电子商务平台应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等的电子链接标识。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首页设立
“信用黑龙江”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
“红名单”制度
。
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
“黑名单”制度
。
加大对 “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
相关规定
对
“黑名单”主体实施
限制入驻会员、
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
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同时,持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
“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嘉立
编辑:张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