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德法、唐子石:《我国仇恨犯罪的特点及治理对策》,《中州学刊》,2014年6期。
[2]张旭、范淼:《我国仇恨犯罪原因与治理对策》,《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2期。
[3]高玥、单勇:《从压力控制到社会支持:仇恨犯罪的治理转型》,《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5期。
[4]何海波:《贾敬龙是不该杀的》,http://www.sanwen.net/mp/bpvvaif.html,2016年12月8日。
[5]劳东燕:《贾敬龙案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标准》,http://mp.weixin.qq.com/s/bildTQEWZCykCZU9OziuLA,2016年10月26日。
[6]邱兴隆:《在生与死的天平上———对贾敬龙案的系统评说》,http://mp.weixin.qq.com/s/fbqW4rc-oCXFKPDQbM2QgQ,2016年11月14日。
[7]约翰·W·斯特龙:《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8]И·M·拉基莫夫:《犯罪与刑罚哲学》,王志华、丛凤玲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9]王文华:《“法外复仇”传统与“仇恨犯罪”的抗制———以中国传统复仇文化为视角》,《法学论坛》,2011年6期。
[10]《贾敬龙杀人案:分裂的村庄》,《三联生活周刊》,2016年46期。
[11]尼古拉·蕾茜:《囚徒困境:当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经济与刑事处罚》,黄晓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
[12]伊芙琳·T·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张其山、焦宝乾、夏贞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13]乌尔弗里德·诺依曼:《法律论证学》,张清波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14]王钢:《德国判例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15]车浩:《贾敬龙该不该杀?要不要杀?》,http://mp.weixin.qq.com/s/YZDpsa8IQkTkHj3R7J-kNw,2016年11月11日。
[16]侯学勇:《法律论证的融贯性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
[17]约瑟夫·拉兹:《公共领域中的伦理学》,葛四友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
[18]马克·范·胡克:《法律的沟通之维》,孙国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
[19]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第2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
[20]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
[21]DuffA,GarlandD.AReaderonPunishment.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4.
[22]DuffA,FarmerL,MarshallS,TadrosV(eds.).TheTrialonTrial,VolumeOne:TruthandDueProcess.Oxford:HartPublishing,2004.
[23DuffA.TrialsandPunishment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
[24]DuffA.Punishment,Communication,andCommunity.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1.
[25]迈克尔·L·弗雷泽:《同情的启蒙:18世纪与当代的正义和道德情感》,胡靖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
[26]乌维·维瑟尔:《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刘国良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