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胜山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场景。
“只需向属地司法所提出申请,10分钟即办妥法律援助手续!”在宁波慈溪市观海卫镇打工的贵州籍女工小宋,因工伤事故赔偿而颇为糟心,不过,近日在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时,却体验到“最多跑一次”带来的顺心。
2016年9月17日,小宋在公司上班期间不慎压伤了左手,伤残鉴定为八级。事故发生后,小宋申请过仲裁,但因左手治疗还未痊愈,中途撤回了仲裁。伤势痊愈后,她向观海卫司法所求助,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她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手续后,不到10分钟,就拿到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被告知手续办妥后,等待律师的联系即可。而在此前,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经济状况证明(工伤、劳动报酬类法律援助申请则无需提交该证明)、填写申请表,然后去镇、街道确认盖章,还得去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得花上一天甚至更长时间。
这得益于宁波慈溪在全省率先推行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今年3月起,慈溪市司法局提出,对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六大类人员和事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负责人审批环节,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担任主办人员,当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当场直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其对案件审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申请法律援助实现‘立等可取’,背后是工作人员‘加权加责’换来群众办事‘减时减力’。”宁波慈溪市法援中心主任施利波告诉记者,主办人对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实行审核、批准和法律援助人员指派合一服务,在援助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现场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原先一项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审核、批准由3个岗位人员完成,现只需首办人一个岗位完成,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今年5月,宁波慈溪市司法局又将该制度进一步深化,从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延伸到乡镇司法所窗口,并在观海卫、胜山、周巷等镇试行。“这意味着,群众无需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家门口的司法所即可直接受理审批,一次办结,极大方便了群众。”胜山司法所副所长马武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宁波慈溪市通过主办人责任制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占当期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量的61%。
来源: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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